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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
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干部部,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各博士生招生單位:
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為目標,按照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斷改進和完善人才選拔機制和方式方法,推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學發展。現就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復試考核體系,不斷提高選拔質量
各招生單位要牢固樹立以提高質量為核心的發展觀和科學的質量觀,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專業特點的、以提高選拔質量為導向的復試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并不斷強化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斷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把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作為首要因素予以重點突出。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考核和評價的方式方法,進一步發揮院系和導師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中的作用,強化院系和導師在招生選拔中的學術責任,對考生學術造詣、科研創新能力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學術專長和培養潛質的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加強管理與監督,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重要的國家教育考試。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和招生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強制度監督和約束,有效預防和嚴肅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工作相關標準和規定,切實做好命題(包括復試試題)、制卷、試卷保管、考試及評卷等環節的保密及組織工作,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嚴肅考風考紀,強化考試安全責任,確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招生考試工作在充分尊重院系和導師意見的同時,要加強對學術權力的行政監督和制度約束,有效預防和嚴肅處置命題、閱卷、復試和錄取等環節中學術權力濫用和學術腐敗等行為。
要進一步完善并落實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制度,建立通暢的問題反映和處理渠道,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12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有關具體要求仍然按照《2010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執行。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仍須從取得學術型推薦免試生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遴選,2010年以前備案開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專業一般為基礎學科,招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校博士生招生規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農、醫學科門類國家重點一級學科的專業內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招生人數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