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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再次審議的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我國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其他單位錄用或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彥林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針對實踐中役齡青年就業、就學分流了可供選拔兵員的問題,有必要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兵員征集中切實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提出約束性要求。
為此,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被征集服現役,同時被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的,應當優先履行服兵役義務。
同時,為了向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兵員,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調整了征集范圍,刪去了現行兵役法關于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的規定,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24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