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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或者對其國家助學貸款進行代償,同時對退役后復學的原高等學校在校生實行學費資助,每人每年最高可達6000元。這是記者23日從市征兵辦獲悉的。
為鼓勵高等學校在校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役,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近日出臺了《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規定,國家對每名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計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高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前在校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貨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補償或代償,低于6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應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復學后,可以按規定申請獲得學費資助。國家對申請學費資助的退役復學的高校在校學生每學年資助學費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每學年學費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額進行資助;學費低于6000元的,按照實際學費金額進行資助。
國家對獲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學生入伍時實行一次性補償或代償;退役復學后學生學費資助,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審批,經費一次性撥付學校。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費補償必須首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辦法》中的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高等學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在讀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高職)在讀生(以下簡稱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以及其他不屬于服義務兵役到部隊參軍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內。
高校在校生(含翌年畢業生)網上報名截至11月5日,高校在校生可以登錄網上預征報名系統,填寫相關信息,下載打印《高校在校生預征報名登記表》《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及時交學校有關部門審核。為方便大學生辦理相關手續,未參加網上報名直接應征的男性大學生,征兵期間仍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補辦網上預登和學費補償代償手續。
福州市征兵辦號召全市各屬地高校在校生積極踴躍報名應征,市征兵辦咨詢電話87562120。(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何金剛 宋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