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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去年5月彤彤(化名)在幼兒園出了事,家里所有尖尖的東西都不見了蹤影——彤彤只要見了這樣的東西就會哭鬧不止。
當時的彤彤只有4歲,因為不睡覺,屁股上被扎出了三個針眼。
雖然幼兒園否認是老師扎了彤彤,近日法院依然判幼兒園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去年5月21日下午,家長將彤彤從沈陽市沈河區某幼兒園接回家后,發現彤彤的表現不太正常,在家長的追問下,彤彤哭著說:“我中午不睡覺,老師用牙簽扎了我的屁屁。”
按照彤彤的說法,家長果然在孩子的臀部發現三個針眼,已經有些紅腫。
5月24日,彤彤家長來到幼兒園詢問情況,“他們說經過調查,老師沒有用牙簽扎過孩子。那難道是我們孩子自己扎的么?”彤彤的家長非常氣憤。
經過遼寧省人民醫院門診檢查,彤彤左臀尖處可見三處針眼大小創口,未觸及異物,為扎傷。經過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門診檢查,彤彤檢查時有明顯的躲避反應,見尖物有恐懼反應,并有回避現象。偶有提到被扎傷之事時,有哭泣現象,診斷為急性應激障礙。
5月25日,彤彤的家長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將幼兒園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事發時,彤彤已4周歲,其陳述與其年齡、心智發展狀況相當,且與遼寧省人民醫院門診病歷診斷的左臀部三處針眼大創口且紅腫相互印證,幼兒園未能提供有效證據予以反駁,法院對彤彤在幼兒園內受傷的事實予以確認。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幼兒園,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幼兒園應當承擔管理、保護不力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沈河區某幼兒園賠償彤彤醫療費187元、交通費26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宣判后,幼兒園提起上訴。近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遼沈晚報 記者 隋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