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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 教育部近日發出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提出八項措施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各時段及時準確地了解須知、應知的有關要求、辦法和信息,進一步細化政策解讀、志愿征集、信息查詢以及信訪投訴等渠道和辦法。
二是嚴格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審查招生學校、招生類型、公示資格、擬錄取學生名單和考生擬錄取專業等內容,特別是要加強對藝術、體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等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執行的監督。
三是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未經教育部備案、分送和未向社會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的調整計劃的使用要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是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嚴厲打擊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和違規招生行為。
五是加強招生信息管理。嚴格履行信息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嚴厲打擊少數不法分子圖謀竊取或篡改招生數據等違法行為。
六是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的考生資格審查。對涉嫌報考或加分資格造假的考生,要積極協調公安、民族、體育、科協等部門,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學籍,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七是打擊非法招生中介活動。加大對涉嫌招生詐騙信息的監測和處理力度,適時進行預警或案例宣傳。
八是做好新生報到入學工作。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綠色通道”入學制度,不讓新生僅因經濟困難而棄學。對新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須與考生所在省傳送的電子檔案和寄送的錄取考生名冊、紙質檔案進行認真核對,嚴防冒名頂替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此外,通知還要求高校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必須采用郵政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領方式遞送,保證錄取通知書準確送達已錄取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