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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實施自主選拔錄取制度以來,北京大學緊密圍繞國家戰略,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立足人才培養目標,招收了一大批素質全面、特長突出的優秀學生。為進一步推進自主選拔錄取改革,探索多樣化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新模式,為不同類型優秀學生的脫穎而出創造條件,在認真總結過去兩年北京大學“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大學開展自主選拔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2012年北京大學將繼續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以下簡稱“實名推薦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生。
二、推薦人數
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制”資質的中學校長可按分配名額推薦優秀學生。
三、實施程序
1、實行年度申請審核制。中學校長須以中學和本人名義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提交《北京大學2012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中學申請表》。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根據中學的辦學條件、生源質量或以往推薦學生在北大表現情況等因素,對遞交申請的中學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中學,將獲得參加北京大學“實名推薦”的資質。未能通過評審的中學,當年所推薦的學生不具有“實名推薦”的性質,不享有“實名推薦”學生所享有的優惠條件。
2、獲得北京大學“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須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由校長以實名形式向北京大學推薦綜合素質全面、學科成績突出、志向遠大、具備發展潛能、社會責任感強的高中畢業生。具有資質的中學,如當年沒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可以不推薦。
3、當年提出申請未獲通過的中學,可在下一年度向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再次提出書面申請。
4、獲得推薦資質的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實施方案、推薦名額、校內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內容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
5、中學須在本校校園網或公告欄顯著位置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告知全校師生和社會,接受各方監督。
6、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中學及校長的推薦資質。
7、獲推薦的學生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在北大招生網填寫并打印《北京大學2012年“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報名表》,并附相關報名材料,經中學校長實名簽字蓋章同意后,及時提交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8、獲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學生的資格。
9、北京大學根據中學校長所推薦學生的具體情況,安排相關學科的專家組對中學推薦情況、學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合格者將免于參加北京大學自主招生筆試而直接進入面試,面試合格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降至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錄取的優惠政策。
10、北京大學自主招生專家委員會將在中學資格審核、學生考核等環節中加大對農村地區、偏遠地區中學的傾斜力度,推動農村教育發展,促進社會教育公平。
11、北京大學在北大招生網上對獲得“實名推薦”資質的中學、校長及推薦學生、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
四、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享有相關條款的解釋權。
五、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學老化學樓129室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100871
電話:(010)62751407傳真:(010)62554332
郵件:bdzsb@pku.edu.cn
監督電話:010-62755622
監督郵件: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