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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各副省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國僑聯、中國科協、共青團中央、歐美同學會人事部門: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化建設的特需人才資源。做好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對于解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生活的后顧之憂,營造良好環境,吸引更多留學人才回國(來華)參與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留學回國人數逐年增加,各地各部門不斷加大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力度,逐步形成了以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工作站為主體的一批服務機構。同時,有關群團組織、社會團體和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海外華人華僑、留學人員團體相互聯系、密切配合,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為國服務、回國創業提供服務和支持。但是,現有服務工作仍然存在著資源分散、渠道不暢、水平不高、手段單一、產品缺乏等突出問題。針對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新形勢,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為加大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力度,更好地為廣大留學回國人員服務,現就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以方便廣大留學人員為基礎,以服務高層次留學人才為重點,以推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政策的全面落實為著力點,為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為國服務和回國創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鼓勵和支持更多優秀留學人才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目標任務是:把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作為人才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統籌資源、提高效率、方便個人、服務社會為宗旨,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不斷完善服務政策,壯大服務機構,構建服務網絡,搭建服務平臺,開發服務產品,逐步形成理念先進、政策完善、信息通暢、功能齊全、質量過硬、環境優良,面向廣大留學人員的服務網絡,為吸引留學人員提供服務支持。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政策。積極創新有關服務政策,著力在入出境、居留、戶籍管理、社會保險、計劃生育、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生活待遇,以及職業資格、項目申請、經費資助、收入分配、稅收、表彰獎勵、知識產權保護、創辦企業、投融資等工作條件方面創新完善有關優惠政策,不斷完善“回國工作、回國創業、為國服務”三位一體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政策體系。各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部門要根據中央政策精神,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領域配套政策措施,努力為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創業和為國服務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二)推進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網絡建設。以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人員服務機構為主體,充分發揮國內外各類留學人員組織、社會團體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相互配合、上下互動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網絡,統籌服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形成服務合力。
建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按照協商自愿的原則,以有關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留學人員組織共同倡議、簽署合作協議的方式,建立包括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留學人員工作站、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聯誼會以及其他為留學人員提供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或群團組織在內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聯盟。服務聯盟作為一個開放性的協作組織,各成員單位以合作協議為紐帶,發揮各自優勢,互相配合開展服務工作。
充分發揮海外有關團體組織的作用。服務聯盟成員單位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與海外中國留學生組織和留學人員、華人華僑專業團體的聯系與溝通,支持他們向海外留學人員提供信息和咨詢,為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牽線搭橋。根據需要和條件在留學人員相對集中的國家和地區設立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站,加強與留學人員的聯系。
(三)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信息平臺建設。在現有基礎上,充分利用先進網絡技術加強留學人才信息系統建設。不斷完善留學人才統計、調查機制,暢通發布和反饋的渠道,鼓勵各方面建立留學人員信息庫、留學人員科研項目庫、人才需求庫、回國(來華)專家庫等各類數據庫并聯網,按照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定期更新的原則,實現數據庫共建共享。以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為依托,與各地區各部門留學信息網相互貫通,充分利用互聯網便捷高效的特點,構建面向社會和廣大海外留學人員的留學回國工作信息平臺,促進留學人才、項目、政策、資金等信息資源的交流和共享,逐步將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打造成聯系和服務海內外廣大留學人員的重要窗口和橋梁。
(四)建立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運行機制。完善留學人才回國服務的市場運行機制。積極暢通留學人才供需渠道,規范留學人才人事代理辦法,開展面向留學人才的專項中介服務,促進人才、項目和資金相結合,形成以市場配置為主體的留學人才配置機制。鼓勵和支持高水平的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共同參與開發留學人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