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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江西頻道3月31日電江西省教育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中學校做好高中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評價為A等的學生要進行公示,而且要從嚴控制各項目標A等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高三畢業生總數的30%。
秋季起實行高中新課改錄取參照綜合素質評價
江西省2008年秋季起實行高中新課改,今年,江西省將迎來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以后第一次高考。在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中,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三位一體,高考成績仍然是錄取的主要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不折合成分數,也不在高考總分中占權重。但在錄取中,招生院校可參照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通過電子化的方式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招生選拔參考依據。根據今年實施情況,我省將逐步加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高考錄取中的作用。
A等畢業生不超總數30%評價結果校內公示
江西省教育廳要求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確定的評價程序和要求,對學生學習目標和基礎性發展目標(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進行綜合評價。各學期評價要堅持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等評定過程,評價為A等的學生要進行公示。畢業前,學校要整合高中階段各學期的評價情況,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一次總體評價,要從嚴控制各項目標A等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高三畢業生總數的30%。評價結果在學校內公示后,記入《江西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評表》,并由校長簽署意見,加蓋學校公章。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審核結果更改要告知
據介紹,校長是學校實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成立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負責對學校的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審定評價結果,受理咨詢、投訴和復議申請。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總評結果必須報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審核有問題的,由審核小組會商學校進行更改,并及時告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