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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招錄優惠政策。對有基層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以上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進一步擴大對其招考錄用的比例。
對參加面向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給予生活補貼,參加有關社會保險。與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要全部聘用那些項目結束后留在當地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困難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通知》要求,強化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這些就業援助政策包括:對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
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
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各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他們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的活動。
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將他們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新華社記者杜宇 葛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