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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今天(30)從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獲悉,2011年我國將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認真落實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把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全力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為進一步促進勞動者就業和創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調整完善了支持和促進就業稅收政策,新政策將于201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為鼓勵創業,政策規定: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按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均可享受稅收優惠。為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政策同時規定,對商貿企業、相關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新的一年將著力做好各項就業政策的落實,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首位,全面推進農民工就近就地就業、返鄉創業和有序進城務工,建立健全對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形成動態長效幫扶機制,增強就業穩定性。
統計顯示,“十一五”期間,我國積極的就業政策發揮突出作用,就業目標全面完成,就業局勢保持穩定。預計5年累計實現城鎮新增就業5700萬人以上,年均達到1140萬人,比“十五”時期年均930萬人增加21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農業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近4500萬人,比“十五”時期增加500萬人。(記者顏維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