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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有孩子事后回憶說,午休期間,小朋友在教室玩取暖器,后來取暖器倒地后起火,火勢蔓延到隔壁,點燃棉被。孩子們趕緊跑到院里。
買菜回來的李彥巧大呼救火,她自稱,曾兩次沖進屋救人。
消防隊員趕到現場,很快將火撲滅,年僅兩歲的女童玲玲身亡。事發后,警方將王榮花和李彥巧帶走調查。4月底,檢方以校方責任事故罪對王榮花提起公訴,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李彥巧提起公訴。
罪犯跪地“求饒”
此前的庭審中,王榮花和李彥巧互相推卸責任。王榮花說,她已經把幼兒園轉給李彥巧,出了事故應由李彥巧承擔責任。李彥巧則表示,自己只有小學文化,根本不懂管理學校,作為園長的王榮花明知她沒有資質還雇用,應承擔主要責任。
昨天下午2點,李彥巧剛被帶進法庭,立即雙膝跪地,放聲大哭:“法官大人,請原諒我……”待她情緒穩定后,法官宣判稱,李彥巧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她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3年。
隨后,王榮花被帶至法庭。法官宣讀判決書稱,王榮花作為幼兒園園長,接到消防機構的整改通知后沒有改正,以致發生火災一女童被燒死,其行為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鑒于她自愿認罪,積極賠償玲玲父母萬余元,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聽判后,王榮花拒絕接受采訪。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罪名。據了解,從2006年至今,王榮花是本市首例因此罪名獲刑的人。
聽判后當庭暈倒
宣判后,李彥巧拒絕接受采訪。就在她轉身準備離開時,突然暈倒在地。三名法警立即上前看護,并用手指掐其人中進行急救,法官端來白開水,書記員撥打急救電話。
兩分鐘后,李彥巧醒了過來,在喝了一口水后,被多名法警攙扶到休息室。稍后,999急救車趕到,對李彥巧的身體狀況進行檢查,陪同警車將她送回看守所。
此前,李彥巧在接受采訪時說,老家在內蒙古農村,丈夫8年前去世,她帶著兩個孩子生活,經濟非常困窘。
兩個孩子讀書都需要錢,李彥巧拼命給人打工,生病了也不敢休息。孩子們也都懂事,女兒在學校每天才花2.7元,只吃饅頭就菜湯。今年7月,女兒高考成績揭曉,取得了不錯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