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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法制網8月27日報道因體檢艾滋病檢測呈陽性而在教師招聘中被拒,今天上午,大學生小吳(化名)向安徽省安慶市迎江區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安慶市教育局,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安慶市教育局認定原告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請求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對原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表示,經審查后將于一周內決定是否立案。據悉,這是我國第一例因感染艾滋病產生就業歧視而被訴諸法律,將可能成為《就業促進法》實施后我國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業歧視訴訟案。
不幸感染艾滋
農村小伙稱參加教師招聘考試被拒錄
小吳來自一個貧困的農村家庭,經過自己的不懈努力,考上了大學,大學畢業后,小吳稱,2010年5月,他參加了安慶市教育局組織的安慶市市直學校教師招聘考試,并于5月19日參加了筆試。
筆試順利通過后,小吳又順利通過了6月28日的面試,入圍了體檢名單。
7月12日,小吳在安慶市教育局的安排下到安慶市市立醫院參加了入職體檢,根據安慶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發布的《2010年安慶市直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公告》,該體檢將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過后,小吳被教育局告知其體檢結果有問題,需要進行“梅毒、丙肝、艾滋病”復檢。
小吳稱,8月15日,復檢之后,安慶市教育局告知他,因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體檢不合格,決定不予錄用,并出具了加蓋“安慶市教育局”公章的《告知書》。
經查閱相關文件,小吳發現,原國家人事部和衛生部制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艾滋病,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規定:“HIV感染的診斷一經確定,即作體檢不合格結論”。然而,小吳也意識到,自己報考的是教師,并非公務員。
艾滋感染者就業權受法律保護 依法訴訟維權討說法
被拒錄后,苦悶的小吳開始在網上查詢相關知識,在上網查詢的過程中發現,從事艾滋病公益工作的民間組織有幾百家之多。經過網上的查詢及向公益機構咨詢,小吳認識到,處于潛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工作能力上與非感染者并無任何不同。《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等均明文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安慶市教育局的做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實際上就是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業歧視。
小吳向教育局進行交涉,并且索要自己的體檢單,小吳稱,交涉過程很不順利,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他:“現在不可能把體檢單給你,如果你到法院起訴,我們自然會出示體檢單”。無奈之下,小吳只有選擇向法院起訴,在知名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協助下,小吳委托了安徽江淮律師事務所的鄭繼能律師和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的李方平律師,并于今日上午向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提交了訴狀。
在訴狀中,小吳寫道:“被告安慶市教育局在公開招聘教師的體檢中對原告進行了HIV(注:艾滋病病毒)檢測,獲取了原告的身體隱私信息。并以原告為艾滋病感染者(攜帶者)為由認定其體檢不合格,從而使原告失去了被聘用為教師的機會,違反了相關法律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規定,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業的權益”。請求確認被告認定原告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請求責令被告重新作出對原告的具體行政行為;請求判定被告支付此次訴訟引起的訴訟費。”
律師說法:立法保護趨嚴密
艾滋感染者法律意識在增強
小吳的代理律師指出,教師不是公務員,教師招聘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拒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合法。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我國《勞動法》第三條、第十二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應受到歧視。
曾代理“天津乙肝歧視第一案”及“中國基因歧視第一案”等反歧視訴訟案的著名公益律師、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李方平認為:除憲法、勞動法外,我國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也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業等各方面權利有明確的保護。《就業促進法》就明文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也有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自1999年起就從事艾滋病法律工作的資深律師、北京君方律師事務所劉巍女士也認為,近年來,我國政府高度重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受歧視的問題,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就業、入學等權利專門做了明確的保護性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然而,由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諸多顧慮,所以通過訴訟途徑來維護自身就業權利的案例還沒有出現過,本案將可能成為《就業促進法》實施之后我國第一起艾滋就業歧視訴訟案,這表明,我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法律意識和權益意識在增強”,劉巍說。
各界觀點:政策漏洞待彌補
期待行政部門成為“模范雇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歧視。感染者是疾病的受害者,應該得到人道主義的同情和幫助。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視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導致了不公平,而最嚴重的是,加深了人們艾滋病可怕的印象,不僅不利于預防和控制艾滋病,還會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負責人于方強表示,近年來,就業歧視現象層出不窮,一些政策仍有待完善,政策漏洞仍有待彌補。
“本次艾滋病爭議值得關注,如果各行各業都按照公務員體檢標準來招聘人的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無法找到任何工作了。”民間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表示,近年來,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就業歧視問題,很顯然,行政部門正在努力要成為“模范雇主”,2005年制定的公務員體檢《標準》和《手冊》在乙肝、身高等問題上已經為社會各界起到了消除歧視的示范作用,如果《標準》和《手冊》在艾滋病方面也能進一步完善起來,勢必將使得政府消除艾滋就業歧視的努力大大地前進一步。
2010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發布了“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調查報告”,這項調查顯示,企業的就業歧視占60.70%,政府機關占43.44%,其次是事業單位,占38.61%。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所長蔡定劍教授直言,一些現行規定導致了“制度性的健康歧視”,“中國應該盡快設立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基本法。在這部法規里應該對就業歧視進行一個明確地定義,其中還要包括設立一個怎樣的機構去調解就業歧視,當遇到就業歧視后如何讓受害人得到救助。除了立法以及司法救助的渠道進行完善后,還應該依靠很多的NGO組織,對于弱勢群體進行幫助和支持,只有做到這些,才能讓大學生和社會人士的就業不受到歧視傷害。” 蔡定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