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云南省教育廳獲悉:從2010年起,云南省將取消全省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并從今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新的初中教育評價制度,即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加綜合素質評價制度。2012年以后,將徹底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惟一錄取標準的做法。
不再惟分是舉
云南省教育廳副廳長王建穎說,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是中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環節。評價指標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本素質評價指標,包括思想道德、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5個方面。二是個性發展評價指標,包括個性特長、個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選擇的內容等3個方面。這將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
隨著新的評價制度的實施,云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也進一步深化。從2010年起,云南省將取消全省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升學考試。2010年、2011年過渡期間的中考由各州、市自行命題制卷。從2012年開始,將徹底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惟一錄取標準的做法,改為以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按照“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志愿,擇優統招。
如何確保公正
日漸靈活的招生錄取方式也引來不少擔憂:綜合素質評價中,教師的主觀因素太強,潛在不公如何規避?
王建穎說,為確保評價的公平、公正,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校園內公示一周。學生如對本人或他人的評價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申訴或反映。學校接到學生的申訴或反映,要進行調查、核實和復評,于一周內作出復評決定,并及時書面通知申訴或反映者本人。對經復評產生變化的結果,要在學校內公示一周,并說明變化的原因。申訴或反映者如對復評決定仍有異議,可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訴。
云南省教育廳還要求各州、市要將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要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及加分政策等,提前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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