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提高高職教育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在前兩年試點基礎上,教育部決定今年進一步擴大規模,安排參加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開展單獨招生改革試點院校33所、招生計劃共計9240名。
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的主要做法是,單獨招生計劃納入各試點院校當年國家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試點院校制定單獨招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試點院校生源范圍主要為其所在省(自治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試點院校單獨或聯合組織文化考試,也可結合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組織相關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錄取;已被試點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考及錄取。
教育部要求參加試點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嚴格管理、嚴肅紀律,規范辦學行為,加強信息公開,完善監督措施,自覺接受有關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試點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舉辦與單獨招生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對在試點工作中有違反政策規定或徇私舞弊行為的院校,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追究院校領導責任;對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院校,將取消其單獨招生試點資格或示范校資格;對違規錄取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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