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新華社記者李濤 攝
“決不能讓烏七八糟、消極腐敗的東西進校園?!鼻安痪?,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對高校反腐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近年來,我國高校內的腐敗案件呈現多發態勢,這一原來被認為是“清水衙門”的部門正在成為腐敗蔓延的新領域。時值新學期開學之際,教育部在北京召開加強高校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就這一問題進行研究部署。
目前,高校腐敗現象呈現六大特點:一是腐敗和不正之風的行為主體趨于復雜化,從改革開放初期的財務、后勤等部門管錢、管物的干部,泛化到學校內諸多機構,且呈現出由個體向群體發展的趨勢。其中不少人較為年輕,具有高職級、高職稱。二是腐敗案件增多,性質、程度趨重。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統計,2004年至2006年間,該法院受理涉及高校教職工職務犯罪共計20件28人,涉案高校多達14所。三是牟利型腐敗突出。以權謀私、以職牟利的貪污賄賂類案件,長期居于發案量的首位。四是腐敗方式多樣化。除貪污受賄等經濟腐敗行為不斷發生外,失職瀆職方面的職務犯罪行為有所增多。社會上花樣翻新的腐敗現象總是或遲或快、或多或少地在高等學校體現出來。五是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發生的領域較為集中。目前基建、財務、物資采購和招生等部門,已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地帶”。六是腐敗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的人在實施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就預先設立了嚴密的防線和反調查措施。有的則利用計算機、互聯網等先進技術違法犯罪,這使得他們的違紀違法行為極具隱蔽性,發現和查處都有一定難度。
高校內的腐敗現象有其自身的滋生規律,必須對癥下藥。第一,許多大案、要案都是從一些小的違規違紀問題發展而來,切不可對那些所謂“小問題”掉以輕心。必須加強拒腐防變教育,解決教育如何有效的問題。同時,要狠抓制度的落實,解決制度如何管用的問題。有的學校搞反腐“形象工程”,制定了一大堆文件,但對權力的制約并不理想。
第二,職務犯罪和行業不正之風需“重典”整治。當前高等學校職務犯罪的增加、不正之風的泛濫,與這些行為被查處的概率較低、打擊和整治的力度不夠,有一定的關系。
第三,對“人、財、物”權力集中和資金流量大的部門,必須加大監管力度。這些部門大都擁有一定的實權,必須切實有效地將這些權力約束在軌道上。
第四,高校腐敗現象多發于權力監控薄弱處,必須加強現代大學制度中的權力制衡。一是改善和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采取法制和政策手段規范高校的辦學行為,通過政策咨詢、質量評估、檢查、督導等方式,對高校實行必要、合理、科學的管理和監督,以確保教育質量、投資效益和教育公平。二是強化高等學校內部管理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健全、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保證民主監督渠道的暢通,實現權力系統的相互制衡。在高校的所有權和辦學權已逐步分離的情況下,訴諸高校教職工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通過推行校務公開滿足其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三是引入社會監督機制,以開放的姿態主動接受來自社會公眾特別是相關利益群體、新聞媒體、中介組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制約。
第五,高校腐敗現象總是滋生于體制改革啟動之際,又逐漸消退于體制改革深化和新體制的日益完善時,必須通過不斷深化改革,鏟除違紀違法行為產生的土壤和條件。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是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高校腐敗問題的必由之路。必須加快高等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改變“所有者缺位”、管理者越位、錯位局面;積極培育市場競爭,鼓勵和支持民間力量按市場體制辦學,打破高等教育的壟斷格局;增加國家對教育的投入,消解高校腐敗的經濟前提。必須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分解權力,加強學術權利對行政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侯志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