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逸梅)昨天,教育部網站公布了《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招生單位和各報考點不可自行放寬報考條件,招生單位一律不準委托中介機構。
據介紹,在去年的招生辦法中,要求報名的必須是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今年的招生范圍有所放寬,改為“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
今年針對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的初試定在2008年4月12日至13日;復試要在2008年6月5日之前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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