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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互利共贏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資為主轉向進口和出口、吸收外資和對外投資并重的新形勢,必須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不斷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空間,擴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完善更加適應發展開放型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有效防范風險,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
第五十章完善區域開放格局
堅持擴大開放與區域協調發展相結合,協同推動沿海、內陸、沿邊開放,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均衡協調的區域開放格局。
第一節 深化沿海開放
全面提升沿海地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制造和服務基地轉變。率先建立與國際化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區域國際競爭軟實力。推進服務業開放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吸引國際服務業要素集聚。深化深圳等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加快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建設。
第二節 擴大內陸開放
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依托,以各類開發區為平臺,加快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發揮資源和勞動力比較優勢,優化投資環境,擴大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領域,積極承接國際產業和沿海產業轉移,培育形成若干國際加工制造基地、服務外包基地。推進重慶兩江新區開發開放。
第三節 加快沿邊開放
發揮沿邊地緣優勢,制定和實行特殊開放政策,加快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發展面向周邊的特色外向型產業群和產業基地,把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建成向東北亞開放的重要樞紐,把新疆建成向西開放的重要基地,把廣西建成與東盟合作的新高地,把云南建成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不斷提升沿邊地區對外開放的水平。
第五十一章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繼續穩定和拓展外需,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推動外貿發展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從成本優勢向綜合競爭優勢轉變。
第一節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
保持現有出口競爭優勢,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提升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質量和檔次,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完善政策措施,促進加工貿易從組裝加工向研發、設計、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環節拓展,延長國內增值鏈條。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和功能,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鼓勵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提高開拓國際市場能力。積極開拓新興市場,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
第二節 提升進口綜合效應
優化進口結構,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短缺資源和節能環保產品進口,適度擴大消費品進口,發揮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優化貿易收支結構。發揮我國巨大市場規模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促進進口來源地多元化。完善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機制,有效利用國際資源。
第三節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促進服務出口,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在穩定和拓展旅游、運輸、勞務等傳統服務出口同時,努力擴大文化、中醫藥、軟件和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保險等新興服務出口。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建設若干服務外包基地。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優質資源,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第五十二章統籌“引進來”與“走出去”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
第一節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優化結構,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投向中西部地區。豐富方式,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先進技術,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制度、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體系。優化投資軟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好外資并購安全審查。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
第二節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按照市場導向和企業自主決策原則,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在境外開展技術研發投資合作,鼓勵制造業優勢企業有效對外投資,創建國際化營銷網絡和知名品牌。擴大農業國際合作,發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積極開展有利于改善當地民生的項目合作。逐步發展我國大型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強化投資項目的科學評估。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加快完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制度,積極商簽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征稅等多雙邊協定。健全境外投資促進體系,提高企業對外投資便利化程度,維護我國海外權益,防范各類風險。“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合作項目,要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當地人民。
第五十三章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
擴大同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增進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深化傳統友誼,維護共同利益。積極開展多邊合作。
推動國際經濟體系改革,促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等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合作,推動建立均衡、普惠、共贏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的修訂制定,在國際經濟、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進一步加強與主要貿易伙伴的經濟聯系,深化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務實合作。利用亞太經合組織等各類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合作。加強南南合作。優化對外援助結構,創新對外援助方式,增加對發展中國家民生福利性項目、社會公共設施、自主發展能力建設等領域的經濟和技術援助。
第十三篇發展民主 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五十四章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權。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做好僑務工作,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
第五十五章全面推進法制建設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點加強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以及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廉潔執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法律援助。加強人權保障,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第五十六章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扎實推進政風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嚴格管理,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開展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
第十四篇深化合作 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從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出發,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深化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推進海峽兩岸經濟關系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
第五十七章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門充分發揮優勢,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第一節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繼續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物流、旅游、專業服務、資訊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務業,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支持香港發展高價值貨物存貨管理及區域分銷中心,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增強金融中心的全球影響力。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游休閑中心,加快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
第二節支持港澳培育新興產業
支持港澳增強產業創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支持香港環保、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檢測和認證、創新科技、文化創意等優勢產業發展,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范圍。支持澳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加快發展休閑旅游、會展商務、中醫藥、教育服務、文化創意等產業。
第三節深化內地與港澳經濟合作
加強內地和香港、澳門交流合作,繼續實施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深化粵港澳合作,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支持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打造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支持廣東在對港澳服務業開放中先行先試,并逐步將先行先試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區。加快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步伐。加強規劃協調,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的交通運輸體系。加強內地與港澳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與合作。
專欄22 粵港澳合作重大項目 新華社發
第五十八章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系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努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游等領域交流,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持續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
第一節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其他協議,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后續協商,促進兩岸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第二節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擴大兩岸貿易,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明確兩岸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推進兩岸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加強兩岸在知識產權保護、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支持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正當權益。
第三節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努力構筑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發揮福建對臺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臺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
第十五篇軍民融合 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著眼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一。
第五十九章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堅持以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著眼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統攬,以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戰斗力生成模式為主線,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
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堅持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大力弘揚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拓展和深化軍事斗爭準備,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為根本著力點,深入推進軍事訓練轉變,堅持科技強軍,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加快全面建設現代后勤步伐,加緊培養新型高素質軍事人才,提高以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能力為核心的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加強科學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優化領導管理體制,健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動軍事理論、軍事技術、軍事組織、軍事管理創新。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增強執勤處突和反恐維穩能力。加強后備力量建設,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第六十章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
堅持國家主導、制度創新、市場運作、軍民兼容原則,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充分依托和利用社會資源,提高國防實力和軍事能力,大力推進軍地資源開放共享和軍民兩用技術相互轉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滿足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需要的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體系。
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建設先進的國防科技工業,優化結構,增強以信息化為導向、以先進研發制造為基礎的核心能力,加快突破制約科研生產的基礎瓶頸,推動武器裝備自主化發展。完善武器裝備采購制度。改進軍隊人才征招選拔,完善從地方直接征召各類人才的政策制度。完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加強退役軍人培訓和就業安置工作。穩步推進以生活保障、通用物資儲備、裝備維修等為重點的軍隊保障社會化改革,形成與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體系相適應的軍隊職工管理制度,建立軍民結合的軍事物流體系和軍地一體的戰略投送力量體系。
堅持經濟建設貫徹國防需求,加大重大基礎設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關鍵領域軍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完善政策機制和標準規范,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良性互動。強化全民國防觀念,健全國防動員體系,加強人民武裝、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建設和國防教育,增強國防動員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
第十六篇強化實施 實現宏偉發展藍圖
本規劃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具有法律效力。要舉全國之力,集全民之智,實現未來五年宏偉發展藍圖。
第六十一章完善規劃實施和評估機制
推動規劃順利實施,主要依靠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級政府要正確履行職責,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第一節 明確規劃實施責任
本規劃提出的預期性指標和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任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各級政府要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打破市場分割和行業壟斷,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與國家戰略意圖相一致。
本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公共服務領域的任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主要約束性指標要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要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主要通過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
第二節 強化政策統籌協調
圍繞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加強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統籌協調,注重政策目標與政策工具、短期政策與長期政策的銜接配合。按照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于公共政策的原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政府投資結構,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建立與規劃任務相匹配的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形成機制,重點投向民生和社會事業、農業農村、科技創新、生態環保、資源節約等領域,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
第三節 實行綜合評價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的評價考核,強化對結構優化、民生改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 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加強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加強服務業、節能減排、氣候變化、勞動就業、收入分配、房地產等方面統計工作,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跟蹤分析。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評估,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檢查。規劃主管部門要對約束性指標和主要預期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向國務院提交規劃實施年度進展情況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國務院組織開展全面評估,并將中期評估報告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國務院要提出調整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六十二章加強規劃協調管理
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加快規劃法制建設,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為支撐,形成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完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編制程序,健全責任明確、分類實施、有效監督的實施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制一批國家級專項規劃特別是重點專項規劃,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形成落實本規劃的重要支撐和抓手。
地方規劃要切實貫徹國家戰略意圖,結合地方實際,突出地方特色。要做好地方規劃與本規劃提出的發展戰略、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協調,特別要加強約束性指標的銜接。
加強年度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對主要指標應當設置年度目標,充分體現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年度計劃報告要分析本規劃的實施進展情況,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
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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