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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減量化優先,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
第一節 推行循環型生產方式
加快推行清潔生產,在農業、工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加強共伴生礦產及尾礦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和建筑、道路廢棄物以及農林廢物資源化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2%。按照循環經濟要求規劃、建設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實現土地集約利用、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理。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筑鏈接循環的產業體系。資源產出率提高15%。
第二節 健全資源循環利用回收體系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加快建設城市社區和鄉村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回收網絡,推進再生資源規模化利用。加快完善再制造舊件回收體系,推進再制造產業發展。建立健全垃圾分類回收制度,完善分類回收、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體系,推進餐廚廢棄物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三節 推廣綠色消費模式
倡導文明、節約、綠色、低碳消費理念,推動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消費者購買使用節能節水產品、節能環保型汽車和節能省地型住宅,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過度包裝,抑制不合理消費。推行政府綠色采購,逐步提高節能節水產品和再生利用產品比重。
第四節 強化政策和技術支撐
加強規劃指導、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制訂循環經濟技術和產品名錄,建立再生產品標識制度,建立完善循環經濟統計評價制度。開發應用源頭減量、循環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產業鏈接技術,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深入推進國家循環經濟示范,組織實施循環經濟“十百千示范”行動。推進甘肅省和青海柴達木循環經濟示范區等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山西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
第二十四章 加大環境保護力度
以解決飲用水不安全和空氣、土壤污染等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強綜合治理,明顯改善環境質量。
第一節 強化污染物減排和治理
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加強造紙、印染、化工、制革、規模化畜禽養殖等行業污染治理,繼續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加強重點湖庫及河流環境保護和生態治理,加大重點跨界河流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推進火電、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強化脫硫脫硝設施穩定運行,加大機動車尾氣治理力度。深化顆粒物污染防治。加強惡臭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控制區域復合型大氣污染。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達到80%。有效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80%。
第二節 防范環境風險
加強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以湘江流域為重點,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加大持久性有機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力度,開展受污染場地、土壤、水體等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強化核與輻射監管能力,確保核與輻射安全。推進歷史遺留的重大環境隱患治理。加強對重大環境風險源的動態監測與風險預警及控制,提高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能力。
第三節 加強環境監管
健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完善環境保護科技和經濟政策,加強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能力建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實行嚴格的環保準入,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強化產業轉移承接的環境監管。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強化總量控制指標考核,健全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環保社會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