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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收入分配焦點問題,昨日多名專家建言,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十二五”期間要通過約束性的指標來實現。此外,提高個稅起征點也是必要之舉。
焦點一
收入增長要超GDP實際增長率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昨天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國際論壇上表示,現在收入分配嚴重不合理,已成社會焦點問題,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制度,可在“十二五”期間推行約束性的指標。
他建議,“十二五”期間,應約束居民收入增長不低于8%,讓城鄉居民收入共同增長,確保城鄉居民收入的實際增長,不低于GDP的實際增長速度,而非名義增長速度,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此外,要確保勞動報酬的增長,與勞動生產率同步。據悉,初次分配后,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僅為35%,最近10年,我國勞動生產率年均增長9%。他表示,考慮到通脹的因素,勞動者的報酬應該不低于10%。通過制定約束性的指標,使得“十二五”末,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有望達到50%。
根據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宋曉梧的研究,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近20年來大幅度下降。初次分配中,存在農民工工資長期被過分壓低,行業收入差距過大等問題。宋認為,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必須有所作為,但不是靠層層落實行政指令,而應完善經濟體系。
焦點二
重點約束壟斷行業高收入
除了以上兩項約束性指標,遲福林還表示,“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還應該有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約束性指標。此外,還應通過約束性指標,重點控制壟斷行業的高收入,并擴大中等收入的群體比例。
對于社會各界關注的收入分配改革問題,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上個月表示,在“十二五”規劃中,對居民收入分配改革以及居民收入預期,肯定有具體的、明確的指標。
針對這一指標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蘇海南昨日表示,中央有目標,地方也要把有關指標納入本地區規劃和年度計劃,有的可設為預期性指標,有的可設為約束性指標,并將其放在重要位置。
建議
應繼續提高個稅起征點
遲福林表示,財稅體制以及相關結構性改革滯后,是收入分配關系難以理順的主要原因。“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結構性減稅,考慮通脹的因素和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現狀,要進一步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改變個人所得稅以工薪階層承擔為主的局面,降低低收入者的稅負。
個稅起征點一直是熱點話題。近日面對物價上漲,有學者建言,當下就應提高起征點。近五年來,國家兩次提高個稅起征稅線。第一次是2006年1月1日,扣稅標準從800元提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在去年和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不少代表委員都呼吁再次提高個稅起征點。本報記者 胡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