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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四五”計劃的編制給我們留下的教訓,一是制定計劃必須有穩定的政治環境和充分的科學論證、調查研究;二是制定計劃必須盡量符合經濟規律和生產力水平,不能單純從人的主觀愿望和熱情出發。兩個計劃編制中,始終強調“抓革命,促生產”,用精神力量來作為完成指標的依據,這本身就是嚴重違背客觀規律。更何況,“文化大革命”中那種“抓革命”的“熱情”不但不是“促生產”的動力,反而是經濟發展的破壞力。
盡管存在著計劃編制不合理、國民經濟結構失調、經濟效益低下等重大問題,但是,我們還是應當看到,在當時的困難條件下,“三五”、“四五”計劃畢竟得到了完成。建成了一大批骨干企業、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國家經濟總量比以往有較大增加,而沒有出現“大躍進”后嚴重倒退的三年經濟困難局面。而且,“三五”、“四五”計劃是中國建立獨立的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的重要階段。
(點評專家:社科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陳東林) 李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