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五”時期我國核應急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積極推進核應急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重點做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修訂《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二、完善核應急預案體系,重點是加強預案管理,協調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好相應的預案;
三、加強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建設,重點是以國家核應急響應(指揮)中心為中樞,實現全系統互聯互通;
四、優化核應急救援體系,重點是建設并保持與核能事業安全高效發展相適應的國家核應急能力,建成中國核應急救援隊;
五、注重核應急技術支持體系建設,重點是健全完善國家級、省級、核設施單位核應急技術支持能力;
六、促進核應急科技創新和裝備研發,重點是依托各部門和專業科研院所及企業,推進核應急技術創新和裝備研發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建成核事故后果評價與決策支持系統,推進核應急救援所需的專用裝備設備研發,鼓勵引導核應急產業創新發展;
七、加強核應急演習演練與培訓,重點是持續抓好國家核應急聯合演習,開展場內外核應急聯合演習,持續開展專業培訓,著力提高各級核應急水平;
八、拓展核應急公眾溝通和宣傳工作,重點是組織好全國性核應急宣傳和科普工作,穩妥做好對外宣傳工作;
九、深化核應急領域國際與地區間合作與交流,重點是履行好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義務,拓展雙邊和多邊交流,不斷增強我國核應急工作在國際社會的影響力。
(據國防科工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