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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關稅[2016]26號
海關總署:
為支持引進和推廣良種,加強物種資源保護,豐富我國動植物資源,發展優質、高產、高效農林業,經國務院批準,在“十三五”期間繼續對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以下統稱“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稅品種范圍包括:
(一)與農林業生產密切相關并直接用于或服務于農林業生產的進口種子(苗)、種畜(禽)和魚種(苗),以及具備研究和培育繁殖條件的動植物科研院所、動物園、專業動植物保護單位、養殖場和種植園進口的用于科研、育種、繁殖的野生動植物種源。具體品種見所附的《進口種子種源免稅貨品清單》。
(二)軍隊、武警、公安、安全部門(含緝私警察)進口的警用工作犬以及進口的繁育用的工作犬精液及胚胎。
二、為加強對進口免稅種子種源的管理,促進優質良種的引進,種子種源進口單位應向產業主管部門提出進口計劃,產業主管部門匯總后向財政部提出免稅進口建議,財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核定年度免稅進口品種、數量范圍。進口單位在核定的年度免稅范圍內,按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免稅手續。
三、未經核定或未列入年度免稅范圍的進口種子種源應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免稅進口的種子種源進入國內市場后的稅收問題,按國內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五、上述政策有效期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十三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稅收政策管理辦法另行通知。在該管理辦法印發前,上述政策暫比照“十二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進口種子種源免稅貨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