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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任務
(九)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不斷改革和完善高校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不斷堅定廣大師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全面推進高校黨的建設各項工作,著力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推進工作創新,有效發揮高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完善體現高校特點、符合學校實際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實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十)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實機制,加快形成以章程為統領的完善、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擴大有序參與,加強議事協商,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在民主決策機制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的機制。
(十一)實現關鍵環節突破。
加快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推進科教協同育人,完善高水平科研支撐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積極完善崗位設置、分類管理、考核評價、績效工資分配、合理流動等制度,加大對領軍人才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進科研體制機制改革,在科研運行保障、經費籌措使用、績效評價、成果轉化、收益處置等方面大膽嘗試。加快建立資源募集機制,在爭取社會資源、擴大辦學力量、拓展資金渠道方面取得實質進展。
(十二)構建社會參與機制。
堅持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理事會制度,制定理事會章程,著力增強理事會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健全與理事會成員之間的協商、合作機制,充分發揮理事會對學校改革發展的咨詢、協商、審議、監督等功能。加快完善與行業企業密切合作的模式,推進與科研院所、社會團體等資源共享,形成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積極引入專門機構對學校的學科、專業、課程等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
(十三)推進國際交流合作。
加強與世界一流大學和學術機構的實質性合作,將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有效融合到教學科研全過程,開展高水平人才聯合培養和科學聯合攻關。加強國際協同創新,積極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重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營造良好的國際化教學科研環境,增強對外籍優秀教師和高水平留學生的吸引力。積極參與國際教育規則制定、國際教育教學評估和認證,切實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和話語權,樹立中國大學的良好品牌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