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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54
一、項目目標
通過項目實施,有效保護重點水產養殖品種資源,提高水產原良種親本質量和產量,促進水產原良種親本推廣與應用,保護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提高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水平,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強化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建立漁業基礎信息采集和信息分析新機制,為現代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二、項目內容
一是水產原良種保種選育。主要用于扶持原良種場和遺傳育種中心運用現代育種技術與傳統選育技術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原良種采集、引進、保存、擴繁和后備親本培育,以及重要養殖種類遺傳育種等工作。
二是水產原良種親本更新補助。對大宗和主導養殖品種的重點苗種繁育場的親本更新進行補貼,提高水產苗種總體質量水平。
三是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補助。對已設立保護管理機構、有專門管理人員、保護成效顯著的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進行補助,重點扶持保護對象為瀕危程度高、具有重要保護意義的水生物種和典型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區;支持有關單位開展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執法以及保護行動計劃等。
四是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在重要增殖放流區域選取主要增殖放流品種進行效果評估和跟蹤監測,制定增殖放流技術規范,開展增殖放流專題宣傳。
五是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主要用于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開展資源調查、環境監測、巡護、規劃制定等工作。
六是重要內陸漁業水域產卵場調查。繼續開展內陸重要漁業水域產卵場調查,在長江、黑龍江等內陸重要漁業水域開展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和洄游通道調查。
七是重要漁業水域生態保護。對全國重要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實施監測,編制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開展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養護專題研究。
八是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等技術支撐。主要用于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水產養殖面積遙感監測及漁情動態采集;漁業種質資源相關科技、政策法規、宣傳培訓等方面工作。
三、申報條件、實施區域和資金使用方向
(一)水產原良種保種選育
1.水產原良種保種和親本培育。申報單位為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保存種類為原種或通過國家審定的水產新品種。資金使用方向包括:用于水產原良種場開展保種和親本培育以及保種設施維護改造所需專用材料費。
2.水產新品種選育。申報單位需為承擔我部水產遺傳育種中心項目建設且已竣工驗收的并擁有通過國家審定的水產新品種的單位。資金使用方向包括:遺傳育種中心用于開展水產新品種選育所需專用材料費。
3.水產新品種審定和技術培訓等工作。支持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開展水產新品種審定、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驗收復查和技術培訓等工作。資金使用方向包括:開展水產新品種審定、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驗收復查和技術培訓所需會議費、差旅費、印刷費和勞務費等。
(二)水產原良種親本更新補助。實施區域為河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等10個苗種繁殖重點省(區)。以縣為單位進行申報(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為項目承擔單位)。承擔親本更新項目的苗種場應具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具備青、草、鰱、鳙、鯉、鯽、魴、羅非魚年苗種總繁殖能力達到1億尾(水花)以上。按照扶大扶強的原則,優先安排苗種繁殖能力大和承擔增殖放流任務的苗種繁殖場。資金全部用于補助苗種場購買原良種親本(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與其他項目有別,見附件)。
(三)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1.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管理。申報單位應為國家級和重點地方級水生野生動植物、水域生態系統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資金使用方向為:保護區日常巡護、生態修復、瀕危物種救護與放生、保護對象及其棲息地環境調查與監測、保護基礎設施維修等。
2.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執法、豚類保護行動計劃及鯊魚國際履約。申報單位應為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部門、具備一定工作基礎的科研教學單位。資金使用方向為:支持沿海、沿江等省市開展瀕危水生動物專項救助,并加大對重點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內項目工程、重點保護動物經營利用行為執法檢查力度,實施長江江豚以及中華白海豚保護行動計劃、開展新列入CITES附錄Ⅱ的五種鯊魚和前口蝠鲼履約有關信息統計、人員培訓和宣傳監管等。
(四)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
1.增殖放流效果評估和跟蹤監測。申報單位應具備必需的基礎設施、技術隊伍、儀器設備,有扎實的工作基礎和經驗,能夠完成效果評估和跟蹤監測任務。優先安排國家和省級水產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重點支持海灣、湖泊水庫、江河等重要增殖放流區域選取主要增殖放流品種進行效果評估和跟蹤監測。資金使用方向為:開展評估和監測所需經費。
2.主要放流品種的增殖放流技術規范制定。申報單位應具備制定技術規范的條件和工作基礎。優先安排國家和省級水產科研單位,重點支持主要經濟物種、地方特有物種和珍稀瀕危重要放流物種的增殖放流技術規范制定。資金使用方向為:開展規范制定所需差旅、印刷、會議、勞務等費用。
3.增殖放流專題宣傳。申報單位為中央主流媒體、農漁業宣傳媒體。資金使用方向為:開展相關活動所需差旅、印刷、會議等經費。
(五)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中央財政未安排過補助經費的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機構。資金使用方向主要為支持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開展資源補充調查、規劃制定和保護區管護等相關工作。
(六)內陸水域產卵場調查。申報單位為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淡水中心和黑龍江水產研究所。主要支持方向包括:組織開展長江和黑龍江產卵場和洄游通道調查工作。資金使用方向為:開展相關工作所需調查、評估、論證、監測等經費。
(七)重要漁業水域生態保護
1.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及管理支撐。申報單位為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和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成員單位。主要支持方向包括:全國重要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監測,編制《中國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和《中國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年報》,全國漁業污染事故技術審定委員會評估論證、調研、法律法規完善和重大漁業污染事故調查鑒定,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技術管理。資金使用方向為:漁業生態環境常規監測所需經費及保護管理支撐所需會議、差旅、印刷、租房和勞務等支出。
2.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養護專題研究。申報單位為具有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養護工作基礎的科研院校、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支持方向包括:重要漁業水域(湖泊、江河、海灣)生態修復技術研究和試點、工程建設對水生生物資源影響及水域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及研究等。資金使用方向為:開展相關研究所需差旅、會議、勞務、印刷等支出。
(八)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等技術支撐。包括開展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水產養殖面積遙感監測及漁情動態采集;開展漁業種質資源相關科技、政策法規、信息采集、跟蹤分析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申報單位為具有相關工作基礎的部直屬單位、高等院校、省級水產技術推廣部門、社會團體;優先安排2014年承擔過相關項目的單位。資金使用方向為:信息采集、監測、調查、培訓、軟件維護、會議、差旅等。
四、申報數量和資金補助標準
(一)水產原良種保種選育
大宗淡水魚類(青、草、鰱、鳙、鯉、鯽、魴)原良種場每個場補助經費不超過30萬元,其他種類水產原良種場每個場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每個遺傳育種中心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開展水產新品種審定、原良種場驗收復查和技術培訓等工作補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
(二)水產原良種親本更新補助試點
中央財政按照不超過更新親本總價的50%給予補助。每個省(區)申報中央財政補助資金規模總計不超過100萬元,其中每個縣補助總額不超過40萬元,每個苗種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項目內容(更新親本總價、總量)必須在申報書中明確,格式為:更新親本××公斤,其中×魚××公斤,×魚××公斤,×魚××公斤,共計××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萬元。
(三)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1.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管理。根據各地現有國家級和地方級水生野生動植物、水域生態系統及水生生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水平,由各省(區、市)漁業主管廳(局)組織申報,每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個地方級自然保護區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2.支持有關單位開展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執法、豚類保護行動計劃及鯊魚國際履約有關問題研究。救護和專項執法項目,由各省(市、區)漁業主管廳(局)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和亟須開展的主要工作組織申報,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豚類保護行動計劃為延續項目,由具備一定工作基礎的科研教學單位和有關企業申報,其中長江江豚保護行動計劃項目總規模不超過450萬元,中華白海豚保護行動計劃項目總規模不超過350萬元;開展新列入CITES附錄Ⅱ的五種鯊魚和前口蝠鲼履約有關信息統計、人員培訓和宣傳監管等不超過50萬元。
(四)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
1.增殖放流效果評估和跟蹤監測。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
2.主要放流品種增殖放流技術規范制定。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3.增殖放流專題宣傳。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五)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
每個保護區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六)內陸水域產卵場調查
長江產卵場調查補助總規模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黑龍江產卵場調查補助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
(七)重要漁業水域生態保護
1.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水科院本部申報金額不超過70萬元,其余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2.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養護專題研究。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八)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等技術支撐
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由有漁業資源監測調查、執法管理和數據分析工作基礎的國家級水產科研院校、水產學會組織申報,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養殖面積遙感監測由有全國水產養殖面積遙感監測工作基礎的國家級水產研究所組織申報,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450萬元;養殖漁情動態采集200個試點縣,每個試點縣補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16個試點省(區、市)的省級水產技術推廣部門補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軟件開發、相關培訓等,補助金額不超過55萬元;其他技術支撐項目由我部根據2014年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具體項目經費,原則上每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五、申報程序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抓緊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格式見附件),地方單位的申報材料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一式4份),部直屬單位、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將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一式4份)。同時,電子版材料通過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報送。項目申報時遇到問題可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處室聯系。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聯系方式:“水產原良種保種選育、水產原良種親本更新補助”項目,聯系人:養殖處-曾昊,聯系電話:010-59192976。
“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內陸水域產卵場調查、重要漁業水域生態保護”項目,聯系人:資源環保處-吳珊珊,聯系電話:010-59192934。
“海洋捕撈生產結構調查、水產養殖面積遙感監測及漁情動態采集”項目,聯系人:漁情監測與市場加工廠-袁曉初,聯系電話:010-59192931。
其他項目,聯系人:計劃財務處-郭鈺,聯系電話:010-59192972。
六、有關要求
項目申報書要詳細說明經費預算以及相關背景資料和建設的必要性、迫切性,建設后產生的效果等,并按要求填報項目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水產原良種親本更新補助試點項目實施辦法請參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0年漁業種質資源保護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0〕15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