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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53
一、項目目標
通過繼續對中韓暫定措施水域和中間水域、中日暫定措施水域和北部灣等協定水域的漁業資源狀況開展調查,為三個漁業協定及海域劃界漁業問題的對外談判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維護我國漁業權益和漁民利益;通過開展捕撈漁具深入研究和審查論證,盡早推出《全國海洋捕撈漁具目錄》,加強對捕撈漁具的管理,控制海洋捕撈強度;通過開展近海漁業資源和近岸產卵場調查,全面系統地掌握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和產卵場現狀,為制定更有效的漁業資源保護和管理措施提供數據支撐;繼續支持近海漁業資源動態及環境監測,為進一步降低捕撈強度、保護近海漁業資源提供基礎支撐。
二、項目內容和資金使用方向
項目支持協定水域漁業資源重點調查、海洋捕撈漁具目錄補充調查和審查論證、近海漁業資源和近岸產卵場調查等項目。
(一)協定水域漁業資源重點調查。重點針對中韓暫定措施水域、中間水域、中日暫定措施水域和北部灣等協定水域的漁業資源狀況開展漁業資源調查:一是生物學調查。包括漁業資源群落結構、種類組成和主要經濟種類生物學特性、數量分布、洄游規律、生物量及可捕量等;二是棲息理化環境監測。包括溫度、鹽度、溶解氧、PH值、無機鹽等理化因子分布狀況;三是基礎生產力調查。包括初級生產力、浮游植物、浮游動物、魚卵仔魚種類組成和數量分布等。資金主要用于協定水域漁業資源調查、海域劃界漁業問題研究和資源專家組工作經費。
(二)海洋捕撈漁具目錄補充調查、審查論證。支持農業部捕撈漁具專家委員會對海洋捕撈漁具目錄進行專家審查,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對過渡漁具開展深入調查研究。資金重點用于開展相關工作所需差旅、會議、資料印刷、宣傳、培訓等經費支出。
(三)近岸產卵場調查。繼續對我國黃渤海、東海和南海近岸水域重要漁業資源產卵場以及長江口水生生物和產卵場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詳細了解產卵親體、魚卵仔魚等情況,為加強漁業資源保護提供數據支撐。
(四)近海漁業資源調查。繼續對我國三個海區近海漁業資源、棲息環境等進行全面調查。
(五)漁業資源動態及環境監測。支持在東海區和南沙深海開展漁業資源動態及環境監測等工作。
三、申報條件和數量
(一)協定水域漁業資源重點調查。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所屬的海區研究所申報,每個協定水域資源調查項目經費補助原則上不超過120萬元。
(二)海洋捕撈漁具管理制度完善。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牽頭負責過渡漁具目錄補充調查經費和負責農業部捕撈漁具專家委員會工作經費,留在局本級用于培訓、宣傳、論證等管理經費不超過20萬元,總規模不超過400萬元。
(三)近岸產卵場調查。近岸產卵場調查項目為延續項目,由三個海區水產研究所負責組織申報,每個海區產卵場調查補助經費不超過300萬元;長江口產卵場調查補助不超過250萬元。東海水產研究所牽頭負責全國近岸產卵場調查技術協調,調查結果匯總分析,補助經費15萬元。
(四)近海漁業資源調查。近海漁業資源調查項目為延續項目,由三個海區研究所牽頭組織開展。每個海區調查經費補助總規模不超過500萬元;黃海水產研究所牽頭負責全國近海漁業資源調查的技術協調,調查結果匯總分析,補助經費15萬元。
(五)漁業資源動態及環境監測。東海區漁業資源動態及環境監測由東海水產研究所負責組織申報,補助經費總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20萬元;南沙深海漁業資源動態監測與網絡構建補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四、申報程序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根據以上要求抓緊編制項目申報材料(格式見附件),地方單位的申報材料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廳(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一式4份),部直屬單位、行業協會、高等院校等將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一式4份)。同時,電子版材料通過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報送。項目申報時遇到問題可與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處室聯系。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郵政編碼:100125
聯系方式:“協定水域漁業資源重點調查”項目,聯系人:國際合作與周邊處-宋丹丹,聯系電話:010-59192974。
“海洋捕撈漁具管理制度完善、近岸產卵場調查、近海漁業資源調查、漁業資源動態及環境監測”項目,聯系人:資源環保處-吳珊珊,聯系電話:010-59192934。
五、有關要求
本項目實行項目申報和驗收制度。當年11月底前,各項目承擔單位要將上年度所承擔項目的工作總結和工作成果上報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并抄送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將組織專家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驗收。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資源與環境研究中心應根據各有關單位提交的工作總結和工作成果,負責編制完成《中國海洋漁業資源狀況年報》(內部發布)及相關工作成果材料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