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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所有條(欄)目均不得刪減、合并、漏填。
2.項目單位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編制,主管部門(單位)指導并對真實性和準確性負連帶責任。項目單位、主管部門(單位)各留存1份。
3.“項目單位”應為獨立法人單位,單位公章名稱應與項目單位名稱一致。
4.“相關單位”包括與實施項目有關的基層單位、科研教學單位、農資企業以及項目單位所屬獨立法人等單位和組織。
5.項目單位聯系電話要包含聯系人手機號碼。
6.“項目內容”要細化,明確分項金額,并與“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申請資金經濟分類匯總表”一致。
7.“申請資金經濟分類匯總表”的科目及金額,須按“申請資金經濟分類明細表”所列明細科目匯總填寫;測算不發生的費用,不填寫其科目及金額。
一、2014年項目執行進展及下一步進度安排
(2014年未安排執行本項目的,不填寫此欄目)
二、2015年項目任務計劃
(一)項目任務來由(背景)
(二)年度目標與預期效益
(三)項目內容及金額
(四)時間進度(范圍為2015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關單位(包括與實施項目有關的基層單位、科研院校、農資生產經營企業以及項目單位所屬獨立法人等)及事項
三、項目單位情況
(一)單位類型、隸屬關系、職能業務范圍
(二)技術設備條件、財務收支資產狀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
(三)有無不良記錄(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處理處罰決定、行業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