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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21
農作物病蟲鼠害疫情監測
與防治項目指南
一、項目目標
通過項目實施,提高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和植物重大疫情監測預警能力、提高重大病蟲草鼠預防控制能力、提高植物重大疫情阻截防控能力,有效控制病蟲危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項目內容及實施區域
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和植物重大疫情監測調查,組織防控技術組裝集成、試驗示范和培訓指導。
一是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和植物疫情監測預警。在全國31個省(區、市)開展蝗蟲、小麥條銹病和稻飛虱等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和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在西北、東北、西南和東南等沿邊沿海地區,重點開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在全國開展農藥使用情況及病蟲抗藥性、農藥利用率監測;及時發布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指導科學防控。
二是重大病蟲害和疫情防控關鍵技術模式集成。集成示范稻水象甲、蘋果蠹蛾、柑橘黃龍病、馬鈴薯甲蟲等重大植物疫情封鎖、撲滅和防控關鍵技術;熟化集成與組裝配套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綠色防控技術;示范推廣農區統一滅鼠技術;組織實施與調度全國重大病蟲防控工作。
三是組織管理與宣傳普及。組織開展全國植保行業統計、植保專題調研和宣傳;組織實施、督查指導重大病蟲防控行動、植物有害生物鑒定與防控專家組活動;履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相關義務;建設與維護國家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數字化平臺和全國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等。
三、申報單位和條件
項目承擔單位為省(區、市)植保植檢站(局、農技推廣中心),農業部直屬事業單位以及長期承擔農業部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鑒定與防治技術支撐服務的科研和教學單位。
四、資金使用方向
項目資金主要用于開展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和植物疫情監測、防控及封鎖撲滅等工作所需專用材料費、專用設備購置費、差旅費、培訓費、咨詢費、勞務費、郵電費、印刷費等支出。本項目中差旅費指開展病蟲害田間調查、調研、督導、會議等出差期間的食宿和交通費用。
農業部直屬事業單位可在本項目列支會議費,不得突破2014年預算和實際支出規模。其他單位一律不得列支會議費。
五、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請各省(區、市)農業廳(委、局)及相關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組織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項目申報工作(申報書格式附后)。項目經濟分類明細預算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二)各省(區、市)植保植檢站(局、農技推廣中心)負責組織農業部在本省(區、市)建立的縣級農作物病蟲害預警與控制區域站、技術示范區(點)的項目任務信息匯總、編制、實施指導、總結評估等工作。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負責對各省(區、市)植保植檢站(局、農技推廣中心)的項目申報內容初審、實施指導、總結評估等工作。
(三)正式申報文件和紙質項目申報書寄送到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一式兩份,附光盤),各省(區、市)植保植檢機構的項目申報書還需同時寄送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一式一份,附光盤)初審。本項目不受理電子郵件申報。
(四)項目實施時間范圍為2015年1月-12月,項目資金不跨年度使用。項目承擔單位將項目資金支出決算表和項目總結寄送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一式一份,附光盤)和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一式一份,附光盤),項目資金支出決算與預算不一致的,需附項目資金支出決算調整說明(加蓋公章)。
(五)項目承擔單位需報送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聯系人,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執行負總責;項目聯系人負責組織本單位項目任務申報材料匯總、支出進度調度、項目總結等項目日常工作。聯系人信息有變動的,需主動向農業部項目主管部門報告。
(六)申報材料報送程序和方式不得違反國家信息安全有關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項目管理要求的,取消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聯系方式:
1. 種植業管理司植保植檢處 010-59191451,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郵政編碼:100125
2. 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010-59194526,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郵政編碼: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