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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報意見表
項目單位意 見 |
本單位對以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特申請立項。
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門(單位) 意 見 |
經審核,同意報送。
負責人簽名: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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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項目單位賬號
項目單位財務專用章
項目單位 賬 戶 |
收款單位:(本單位在銀行類金融機構所開戶頭的全稱) |
開戶銀行:××銀行××省××市××縣(區)分行(支行)××營業部(分理處)或××省××市××縣(區)××鄉(鎮)農村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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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填報說明
1.印刷費:指項目有關報告、材料等印刷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2.咨詢費:指為項目實施而開展的專家咨詢所需要的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3.郵電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網絡通信費等,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4.差旅費:指項目承擔人員出差的差旅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15%以內。
5.維修(護)費:指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等,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6.租賃費:指項目實施所必須租賃的用房、專用通信設備網、儀器及其他設備等發生的費用,控制在國撥經費的20%以內。
7.會議費:項目實施過程中召開會議發生的各項費用等,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地方單位不能列支會議費。.
8.培訓費:指為項目實施所開展的技術人員和農民培訓等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25%以內。
9.專用材料費: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購買材料、試劑藥品等有關材料發生的費用,控制在國撥經費的40%以內。
10.勞務費:指臨時聘用人員所發生的勞務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11.委托業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委托非預算單位辦理的業務而支付的費用,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12.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但現在無法預知的其他費用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
13.專用設備購置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備購置的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小型儀器設備購置支出,控制在國撥經費的5%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