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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編制工作,農業部特印發2015年農業部部門預算項目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附件14
農業農村資源等監測統計經費
(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項目指南
一、項目目標
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項目的目標是建立覆蓋全國的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體系和國際農業監測體系,為農產品貿易政策制定和調整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持,為農產品貿易救濟措施提供技術支撐。構建農業產業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建立政府-協會-重點農業企業-監測機構多位一體的產業和貿易動態信息收集、評估和發布體系。建立監測預警信息數據庫,不定期發布監測產品的監測預警分析報告,定期發布各地區監測產品監測預警分析報告和全國范圍內各相關產業的產業安全評估報告。打造一支穩定的、權威的、能夠快速反應的國際農業專家隊伍。
二、項目內容
(一)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體系
實時監測和采集重點產品貿易、生產、價格和成本等信息,以整理和分析農產品貿易對我國農業產業損害的影響,及時發布農產品進出口監測預警信息,提出應對建議。項目內容包括以下3個方面:
1.監測對象選擇和范圍確定。對進口貿易影響監測以2類產品作為監測重點:一是受進出口貿易影響較大的農產品,包括大豆、棉花、羊毛、熱帶水果和牛奶等;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的農產品,如水稻、玉米和小麥等。對出口的貿易影響監測以出口大省為監測目標。
監測地點的選擇與監測產品相對應,不論哪種產品,對進口產品均監測其主要產地及進口地的情況,對出口產品主要監測主產地、貿易集中地的情況。對于受進口沖擊嚴重的農產品,選擇其生產大省的典型縣生產貿易情況等進行監測;對于主要出口農產品,選擇生產大省的典型縣、加工企業集中地和出口企業集中地進行監測。
2.構建監測指標體系,收集監測數據。結合貿易救濟產業損害調查的要求,監測指標由3部分構成:產業數據(包括生產規模數據和成本數據)、國內市場數據和貿易數據。從數據收集頻率及來源來看,國內市場類數據及貿易數據需要全年定期實時跟蹤監測,最低頻度為月度數據,種植數據和成本數據則主要在收獲季節之后通過調查獲得數據。
3.在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分析和產業安全評估基礎上,發布監測預警分析報告和產業安全評估報告。結合農業產業特點,構建和運行農業產業監測預警和安全量化評估系統。綜合歷史生產、貿易及市場情況,結合不同產業的特征和發展現狀,實時通報監測預警信息,發布監測預警報告、安全評估報告以及農產品貿易救濟案例等。
(二)國際農業監測體系
國際農業監測體系對主要國家的農業產業、農業政策進行系統持續的跟蹤分析,提供一系列具有權威性、時效性和針對性的國際農業監測報告,包括以下方向:
1.主要農產品市場、貿易及產業發展跟蹤監測
跟蹤糧棉油糖、果蔬、畜產品、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國際和國內供需、貿易、流通、價格、競爭力以及相關產業政策等情況。重點對主要國家谷物生產及進出口調控、棉花產業政策、全球及我國油籽植物油供需貿易跟蹤及預測、主要國家食糖市場穩定政策、全球及我國牛羊肉競爭力、主要國家蔬菜生產流通及貿易、主要國家水果生產消費、國際馬鈴薯產業發展、主要國家種業發展促進政策、新興水產品出口國供需貿易及競爭力等熱點問題進行跟蹤監測。
2.主要國家農業產業與貿易政策跟蹤監測
密切跟蹤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主要國家農業產業的發展和農業政策變化。重點對國際國內經貿與農業形勢、美國農業政策、歐美日農產品價格、日韓農村發展、巴西阿根廷農業投資、自貿區對我國農業影響、印度糧食安全政策、主要國家農業貿易補償、主要國家農產品非關稅壁壘、主要國家農業投資政策、主要國家城鄉一體化、農產品貿易及產業政策實證與應用等熱點問題的進展和動態實施跟蹤監測。跟蹤其現狀、趨勢,分析其動因,借鑒國外應對經驗,為我國制定相關政策提出政策建議。
3.國際機構信息報告跟蹤監測
針對國際農業及貿易領域重點、熱點問題,對主要國際機構公布的信息及成果報告進行跟蹤監測,及時了解和掌握世界農業形勢發展動向,為分析判斷工作提供支撐與借鑒。
三、實施區域
農業部相關事業單位,各農業主產省、主產縣、協會,農產品出口大省、大縣,其他相關事業單位以及技術支撐單位。
四、資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項目所需的會議費、差旅費、勞務費、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培訓費、租賃費等支出。
五、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范圍包括:
(一)農業部相關事業單位。
(二)各省農業廳及下屬事業單位。
(三)高校、院所等技術支撐單位。
申報單位資質和條件: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監測預警項目承擔單位應具備一定的監測預警工作基礎和分析能力;國際農業監測項目主持人應具有承擔課題的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
(三)無不良記錄。
申報數量和金額: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項目,監測產品在2個及其以上的,每個單位申報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協會或監測產品只有1個的,每個單位申報金額不得超過20萬元。國際農業監測體系申請金額不得高于20萬元,重大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六、有關要求
(一)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具備開展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所必備的人員、機構、制度等條件,能夠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二)各實施單位主管部門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認真審核,對申請單位的資格嚴格把關,按程序組織申報,并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的監管。
(三)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得擠、占、挪用、截留項目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七、申報程序
請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根據本項目申報要求,組織指導項目單位抓緊編制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以財(計財)字文件(一式3份)統一報送農業部國際合作司,并登陸農業部財政項目管理系統,填報項目申報材料。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聯 系 人:張永霞(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體系)
徐銳釗(國際農業監測體系)
聯系電話:010-59194580、59194693
傳 真:010-59194565、59194693
通訊地址: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820
郵政編碼: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