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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10月31日訊 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廳長李文生介紹,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查辦生態環境領域瀆職犯罪案件已達994人,有效震懾了犯罪。
李文生表示,2013年以來,高檢院部署開展了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把打擊生態環境等領域的瀆職犯罪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一些地方檢察機關落實高檢院的部署,專門貫徹開展了查辦和預防生態環境領域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
如河北省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了項目審批、環境評價、產能淘汰、污染治理等重點環節發生的瀆職犯罪案件;福建省檢察機關突出查辦了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以及環境污染所涉瀆職犯罪案件;河南省檢察機關從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環保專項資金審批使用、排污費征收管理、環保執法案件處理等方面入手,查辦了一批生態環境領域的瀆職犯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李文生舉例表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呂英明,在擔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并且收受巨額賄賂,為西江流域盜采河砂團伙充當“保護傘”,導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盜采,嚴重危害防洪堤壩安全和周邊生態環境,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再如,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趙慶利,長期放任200多家沒有環評手續的橡膠企業違法排放硫化廢氣,嚴重影響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社會影響惡劣,最終被法院以濫用職權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