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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解讀之三】
編者的話
十八屆四中全會于10月23日在北京閉幕,發布《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本網第一時間邀請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占斌對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進行解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個總目標,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這里重點談談堅守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問題。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是歷次黨代會報告中首次要求干部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執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又對這些思想進行了系統化的闡釋,這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理念的具體體現,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干部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破解社會管理難題,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而前提就是我們黨員干部要做好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開。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于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方式與法治思維是內在和外在的關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維實際作用于人的行為的外在表現。法治思維影響和決定著法治方式。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的,要求領導干部或者是公務人員在處理問題的時候有一種法律規則的意識,堅持法律至上,堅持法律規則的運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等法治精神和原則。“法治思維”還表現為一種行為選擇,面臨多種問題的解決方式、手段時,領導干部能夠首先研判處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精神等。
在實踐中,一些地區或部門的干部雖然認識到法治思維對依法治國的深遠意義,但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并沒有自覺選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一個平時沒有法治理念的公職人員、領導干部,遇到問題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維,也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方式。甚至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一是人治思維“根深蒂固”,認為法治思維不適應中國國情。有的人認為,法治雖是個好東西,但終究是“舶來品”,中國有著幾千年的封建“人治”傳統,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至今仍有巨大慣性。二是認為法治思維在于分權,不利于管理。有的人認為,法治思維是西方“三權分立”的東西,與中國的現行政治體制不符,不利于化解社會矛盾。三是認為法治思維呆板滯緩。有的人認為,政策文件“文山會海”雖令人難以招架,但因政策制定目的明確、針對性強、責任落實,故為最佳選擇。法治思維要求嚴格按照繁瑣的法定程序、權限議事辦事,缺乏靈活和變通,工作實效會大打折扣。四是迷信社會維穩“土方偏方”,認為法治思維解困乏力。有的人認為,在維護穩定的剛性高壓下,由于社會普遍不信法,法治思維和方法無用武之地,只能依靠各種游離于法律邊緣的有效方法和措施。無論是經濟的、政治的、思想的、道德的,甚至明知可能涉及違法的措施,只要“管用”,就可一試。只要能“擺平”,就是好東西。
實現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對于每一個領導干部來說,再沿襲既往解決問題的各種“非法治思維”和“非法治方式”的老路根本行不通,必須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才能有效地“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而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上述重大問題時,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必須遵守兩個方面質的規定性:一是要通過不斷學習,逐漸養成“法治思維”。二是要在形成“法治思維”的過程中,提高自身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方面的能力。
如何在“法治思維”的支配和影響下,運用具體的“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正確的態度就是要堅持 “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要深刻領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議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頒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關于“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的重要論斷,通過貫徹落實憲法實施工作,保障憲法的“生命”,維護憲法的“權威”,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道路。通過崇尚法治價值在解決重大社會問題中的作用,進一步弘揚法治文化傳統,提升法治價值的影響力,逐漸削減各種“非法治價值”在治國理政中的作用,通過“依法辦事”、“唯法是從”、“黨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等等具體的政策和規范指引,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各項要求。(作者: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