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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6月14日國務院發布實施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之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再次會同央行,于9月2日召開了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時間表,各地規劃或實施意見被要求在年底之前制定落地。
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工作會議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需要在信用記錄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制度、信用服務機構發展、法規制度標準建設等五方面實現突破。
在具體任務的實施上,連維良介紹了接下來必須要落實落地的任務。按照時間安排,在今年的10月底之前,各省(區、市)要制定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計劃上報;
各省(區、市)至少明確一個市和縣開展綜合性試點,2至3個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行業性試點并且具體試點名單和試點方案;
部級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須形成三個清單反饋情況,清單分別是已出臺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計劃要制定出臺的相關文件以及需要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修訂的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需重新確認部級聯席會議成員,成員單位需在主流媒體發表文章結合實際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而在12月底之前,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或者實施意見;
各省(區、市)要出臺一個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意見,今年至少有一個領域使用第三方的信用報告;
各省(區、市)要出臺加強政府信用記錄建設的意見或辦法,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實施方案,每個省(區、市)至少要在10個重點領域建立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