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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名詞解釋
1. 海島:指四面環海水并在高潮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
2. 有居民海島:是指屬于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
3. 無居民海島:指不屬于居民戶籍管理的住址登記地的海島。
4. 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指由維持海島存在的島體、海岸線、沙灘、植被、淡水和周邊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環境組成的有機復合體。
5. 海島保護:指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無居民海島自然資源保護和特殊用途海島保護。
6. 海島保護規劃:是指根據海島的區位、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和開發利用現狀以及社會需求,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提出階段性的保護目標與利用方向。
7.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是指國家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由無居民海島使用者依法向國家繳納的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價款,不包括無居民海島使用者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應當依法繳納的其他相關稅費。
8. 地理實體:主要包括海、海灣、海峽、岬角、半島、海灘、水道、海溝、河口等海域地理實體,島、群島、列島、低潮高地、暗礁、暗沙等海島地理實體和漁場、航道、港口、碼頭、錨地、跨海橋梁、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其他地理實體。
9. 區域用島:是指市、縣級人民政府對一個或多個可利用無居民海島及其周邊海域進行整體規劃,并由地方政府依據規劃先期開展碼頭道路、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島方式。
(據國家海洋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