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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名稱 |
面積 |
土地利用區域調控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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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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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集中區 |
398710 |
5980650 |
基本農田集中區為基本農田分布集中度較高、優質基本農田占比例較大,需要重點保護和建設的區域。區內鼓勵開展基本農田建設,可進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的建設。要有計劃地進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擴大有效耕地面積,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產出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應當優先投入該區,優先整治區內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規劃期內確實不能整治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應對區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進行嚴格限制,嚴禁安排城鎮村建設用地。難以確定用地范圍的交通、水利等線型工程用地,以及不宜在城鎮村發展區范圍內建設、又難以定位的獨立建設項目,需在基本農田集中區內安排的,應列明建設項目清單,嚴禁安排未列入項目清單的其他非農建設項目。 |
一般農業發展區 |
99555 |
1493325 |
一般農業發展區是以發展種植農業和采摘農業為主的區域。該區鼓勵各種農業設施的建設,促進各類中、低產田及其他一般農田向基本農田轉化。重要生態廊道內鼓勵進行生態建設和農業生產活動,保留原有自然形態,充分發揮耕地等農用地的生產、生態、景觀和間隔的綜合功能,拓展綠色空間。 |
城鎮村發展區 |
115580 |
1733700 |
城鎮村發展區是以生產生活功能為主導用途的區域,也是全市非農產業和人口集聚的區域,區內建設用地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嚴格控制用地規模,高效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根據資源條件和環境容量,科學合理地確定開發模式和開發強度。優化工業布局,逐步搬遷市區內污染工業,整合治理后集中安排到獨立工礦區;繁榮第三產業,提高本區的宜居程度。對區內的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以前,應嚴格按原用途使用;禁止建設占用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永久性綠地和園地。 由于區內泉水較多,對于該區內的城市建設活動,優先保護泉域水脈,予以重點控制。 |
獨立工礦區 |
3686 |
55290 |
該區是指集中發展不宜安排在靠近城鎮附近的產業為主的區域。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 |
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
129878 |
1948170 |
該區主要是指河湖及其泄洪滯洪區、重要水源保護區、泉水補給區等基于生態環境安全目的需要進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區域。區內應鞏固現有林地,加強生態林建設和濕地保育。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 |
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
52442 |
786630 |
區內土地主要用于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自然保護區規劃;區內影響景觀保護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 |
合計 |
799851 |
11997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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