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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點任務部門分工表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負責部門 |
1 |
城區老工業區的功能、土地利用類型等因實施搬遷改造而發生重大變化的,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組織修訂相關規劃,有關部門要及時按程序辦理 |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 |
2 |
對符合產業升級方向,尤其是同步實施兼并重組、壓減過剩產能的項目,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加快辦理相關手續 |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
3 |
符合條件的搬遷改造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根據中央財政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予以支持 |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
4 |
支持有條件的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 |
發展改革委 |
5 |
中央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積極支持列入《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城區老工業區污染土地治理。加大對騰退土地有機物污染治理的資金投入力度 |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 |
6 |
把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與加快棚戶區改造緊密結合起來,大力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棚戶區改造 |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 |
7 |
支持將具有重要價值的工業遺產及時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
文物局 |
8 |
繼續組織做好2013年啟動的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試點工作。繼續安排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專項資金 |
發展改革委 |
9 |
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協調相關國有企業積極配合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工作 |
國資委 |
10 |
支持將城區老工業區內符合要求的搬遷企業經營服務收入、應收賬款等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工作 |
證監會 |
11 |
支持將城區老工業區內符合要求的搬遷改造項目貸款作為基礎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 |
人民銀行、銀監會 |
12 |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募集資金,用于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 |
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
13 |
國務院有關部門安排產業發展、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污染治理等專項資金時,要加強協調,合力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 |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
14 |
適當安排中央和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持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中的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 |
財政部、國資委 |
15 |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下達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時,要根據實施方案確定的規模和時序,向搬遷企業承接地傾斜。中央企業所屬企業搬遷,一次性用地數量較大、地方政府確實難以平衡解決的,可報請有關部門在安排下一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研究解決 |
國土資源部 |
16 |
將已確定的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試點所在市轄區納入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范圍 |
國土資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