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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債應先糾偏唯G D P政績觀
□張桂林 來源:經濟參考報
繼審計署去年底公布全國政府債務總體情況后,近期,廣東、浙江、北京、重慶、安徽等各省市區陸續發布當地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顯示,多數省市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地方債務增速較快,部分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局部累計隱患比較突出。這一狀況表明,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工作仍較為艱巨和緊迫。
理性來看,近幾年我國地方債務較快增長,有其客觀原因: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提速,市政建設、交通運輸、農林水利、保障民生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需要大量投入,由于目前財稅體制還不完善,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往往需要通過舉債彌補資金缺口。
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地方和部分官員由于政績觀偏差,熱衷于“大干快上”,建設項目追求“短、平、快”,不顧自身償還能力盲目擴大舉債規模,導致債務率過高、償債壓力較大;一些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粗放無序,濫設融資平臺公司,違規擔保、違規融資、舉借高利率“砍頭債”,甚至將債務資金投入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和用于修建樓堂館所等,引發風險隱患;不少地方還過度依賴土地出讓收入償債,導致城市未來發展空間被嚴重“透支”。
自去年以來,中央多次提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扼制盲目舉債沖動,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而要落實好中央要求,有效管控和化解地方債務風險,亟須采取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應對措施,在制定好償債計劃,盤活存量資產,積極有效化解存量債務的同時,著力糾偏差、堵“歪門”、開“正道”。
首先,要用制度徹底扭轉一些地方和官員“唯G D P是從“借債不怕還”的政績觀偏差,從源頭上遏制盲目舉債、濫鋪攤子、亂上項目的沖動,嚴控新增債務。通過完善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實施政府負債考評問責,建立舉債要有度、償債要有責的硬約束,推動地方政府盡快形成量入為出、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的正確理念。
其次,要堅決堵住走“歪門”違規舉債、違規使用債務資金的現象。設定舉債“紅線”,構建一、二、三類債全口徑,借、用、還全過程,立項、融資、績效全方位的債務管控體系;規范舉債融資機制,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盡量減少BT、固定回報BO T、信托、融資租賃等“高利貸”;徹底清理資信差、功能不明、財務不可持續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解決融資平臺過多、過濫的問題;制定債務資金投向“負面清單”,嚴防債務資金亂用。
與此同時,要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創新方式,通過“陽光”融資、市場化融資,廣開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建設舉債“正道”。當前,我國正迎來新一輪城鎮化加速期,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的需求增長十分迅猛,這就迫切要求盡快健全、創新地方政府舉債機制。在一些領域,政府應積極創造條件,完善價格形成和調整機制,激活市場信號,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試行PPP(公共私營合作制)等新模式,改變全靠政府舉債建設的模式;要在學習借鑒國際上比較成熟做法的前提下,積極探索推進地方政府市政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