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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范(試行)》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推出多項便民服務措施簡化房屋登記程序。其中,為了方便購房人及時辦理產權登記,修訂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房屋初始登記,辦理相關手續后,購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即可自行辦理產權證。
據介紹,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新建商品房應當由開發企業先辦理初始登記,再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由于購房人較多,開發企業均是分批申請辦理。辦理登記需買賣雙方共同申請,在開發企業不配合的情況下,購房人無法單獨申請辦理自己的產權證。
此次修訂稿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后,應當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將企業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委托書等申請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記部門。購房人屆時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即可隨時自行辦理產權證。但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還應當提交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