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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漲價屬價格違法行為 消費者可舉報投訴
理發店趁機漲價是否屬于價格違法行為?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部署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2014年春節期間市場價格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兩節期間消費集中的民生價格監管,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等違法行為,確保生活必需品價格和客運服務價格基本穩定。要加強新興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的價格監管,突出對網絡購物、快遞、洗車、保潔等新興服務業價格的監控,區別不同行業特性和服務方式實施分類監管,要求確保12358價格舉報電話24小時暢通。由此可見,個別商家在節前漲價的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消費者如遇亂漲價、亂收費等價格違法行為,應注意保管好相關憑證,并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近日,發改委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舉報人可以通過12358舉報電話、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等形式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價格舉報。此外,消費者在進行價格舉報時,還可一并對涉及自身價格權益的民事爭議提出價格投訴。
根據《規定》,被舉報人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對被舉報的價格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責令被舉報人將多收價款退還消費者,但應當扣除被舉報人在價格投訴中已經退還的多收價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