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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2014年1月28日電 (記者焦夢)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在防范風險前提下,加快推動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規范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貧困村資金互助組織。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增加財政貼息資金,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進一步推廣小額信用貸款,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和婦女小額擔保貸款工作。
針對此項政策,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農民互助金融具有管理成本低、金融風險可控的優點,是解決農民貸款難的有效方式。
他首先回顧了中國扶貧金融的歷史。中國扶貧金融已經開展近30年,始終沒有解決金融的社會性和商業性有效統一問題。最初的扶貧貸款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尋租,造成偏離目標,無法瞄準窮人;二是由于沒有有效的貸款管理,投放的貸款很難有效收回。90年代初中國開始引進國際上小額信貸的做法,開展農村小額信貸業務。一開始減貧效果很大,貸款及時發放到貧困戶手中。但是金融機構并不賺錢,沒有了積極性;一些專門建立起來的扶貧性小額信貸機構,為了生存也慢慢偏離了扶貧的目標。
白澄宇表示,金融本身是一種商業行為,要考慮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問題,就必須讓金融機構降低成本,為貧困人口提供長期可持續的金融服務。而現在僅靠政策和補貼,實際上解決不了這個問題。他認為,表面上好像金融機構成本降低,而實際上成本并沒有降低,只是國家財政消化了一部分成本。
真正成為商業可持續的能夠服務到最低端的市場,建立真正的普惠金融體系,關鍵是想方設法進行金融創新,有效降低金融機構的成本。國際上已經有一些成熟的做法,國內現在也有很多創新。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第26條提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不斷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
他解釋說:“互助式的金融就是在農村內部、農民自己辦金融機構。這樣農民足不出戶,就可以在村里借到錢。這是農民家門口的服務,管理成本很低。而且通過農民之間的相互監督,也可以有效控制金融風險。從日本、韓國、臺灣等亞洲國家和地區的經驗來看,已有這方面的成功案例。”
他認為農民的貸款外部金融機構的確很難解決,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農民自己的互助金融。另外,技術創新如手機支付、互聯網金融可以降低操作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