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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近日,多個省份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了今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的壓縮比例。其中,壓縮比例最高的為浙江省,達到了30%;北京提出降低12%以上;江蘇、寧夏、青海等均提出要壓縮5%。
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新風吹拂下,各地提出壓縮三公經費預算支出的具體比例指標,尤其是有的省份壓縮比例超過10%,甚至達到了30%,令人欣慰。不過,應該注意的是:在規范三公消費的各種規章制度尚不健全的階段,指標控制是最簡便易行的手段;如果單靠“指標控”來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其科學性就值得商榷。
2013年各地三公經費支出普遍出現較大幅度縮減,譬如福建削減了13.5%;甘肅下降了20%以上;海南文昌市降幅為13.7%;武漢市同比下降16.5%……全國人大代表葉青就此指出:這與2012年底中央提出的“八項規定”有關。“八項規定”從遏制公款消費、控制出國等源頭約束了三公消費,使得各地政府部門三公支出縮減。
如果條分縷析地審視各地三公經費支出的下降,公務接待費用瘦身和因公出國(境)費用壓縮,貢獻了相當的比例。譬如海南文昌市三公經費支出總體下降了13.7%,其中公務接待費和因公出國(境)分別下降33.5%和54.1%;寧夏去年三公經費預算普遍削減5%,實際上僅公務接待費用就下降35%。也就是說,在三公經費縮減中,占三公經費60%以上、金額最高最難管的公車經費壓縮,并沒有做出絕對貢獻。
事實上,在“八項規定”之后,中央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其中《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對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和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均做了明確規范和規制。關于公務用車,要求“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正如葉青的觀察:在現在的基礎上,三公經費還會有一個比較大的壓縮空間,其中之一就是公車改革問題。
以此來看,各地提出的今年三公經費支出壓縮指標,是多還是少呢?這顯然很難判斷。事實上,各地公車改革尚未大面積鋪開,如果這項改革在今年拉開大幕,那么各地三公經費支出縮減遠超過5%,是輕而易舉的事;如果僅僅從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節慶論壇會展等方面壓縮三公經費5%,也不是沒有可能,但卻在推動公車改革方面有失誠意和動力。
三公經費縮減多少才合理?這個問題在三公行為規制和改革的過程中,幾乎沒有準確的答案。只有政府部門的行為完全納入到《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制度的籠子后,明確縮減比例才具有不凡的意義。也就是說,縮減三公經費需要以改革進度和指標雙控,單靠“指標控”可能會遮蔽改革的緊迫性和延遲改革的進度。
燕 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