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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北京傳出公務員蓄勢漲薪之時,南方的深圳立刻遙相呼應。1月19日,在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深圳代表團的討論中,多位代表呼吁給公務員加薪,理由是企業員工年薪已達三十多萬,比鄰的香港公務員則收入很高,“公務員也是人,需要養家”。(1月20日《南方都市報》)
每一次公務員漲工資,也幾乎都會帶來社會輿論的一片質疑之聲;而長時間不漲工資,又在公務員群體內部帶來一片抱怨之聲。背后是兩個“悖論”:一個“悖論”是在公務員抱怨收入低、福利差的同時,爭奪公務員“鐵飯碗”的競爭卻越來越激烈;另一個“悖論”是公務員拿來比較的統計數據顯示其它職業收入增長快,而被拿來比較的人們卻抱怨“無感”“被增長”。問題的實質,一是公務員的工資標準究竟該如何確定?二是公務員的工資調整究竟應該遵循怎樣的程序?
公眾看待公務員的工資,不是看的個別地區和個別公務員,而是作為一個群體看待的,因此,公眾質疑公務員漲工資的理由,一是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基本都比各地規定的最低工資高3到8倍,公務員再漲工資確實讓很多人眼紅;二是公務員的收入穩定,又和“鐵飯碗”、“高福利”聯系在一起,盡管中央各種“禁令”之下灰色收入可能減少了,但依然不能只簡單看工資條上的數字;三是如果公務員待遇不好,為什么還有無數人削尖腦袋也要進入公務員隊伍?
從公務員自身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抱怨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來公務員工資收入與一些私營部門以及大國企單位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二來大多數基層公務員也主要是拿著工資過日子,也和普通百姓一樣,面臨著生活壓力;三來要求漲工資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企業員工加班還有加班費,而公務員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希望勞動的付出與收入成正比也十分正常;四來與國外的公務員工資,特別是那些高薪養廉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相比,我國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確實不算高。
而我國的法律關于公務員工資的規定,只是說“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至于如何“相協調”“相適應”卻沒有規定,如何“提高”也沒有程序規定,以至于公務員工資的調整變成了在“財政收入”基礎上看領導的意思,公務員工資的增加也演變成了內部“秘密”,從而造成了不同系統、不同地域、不同級別公務員因收入差距而抱怨,也因為社會信任度降低、合法性不足,導致公眾意見較大。
公務員漲工資本身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得先給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定一個公認的參照,確定一個調整的規范透明程序。在西方法治國家,法律基本上都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與同一地區私營企業同等工作性質的職工工資標準一致,公務員工資的調整幅度必須適當低于工資成本指數,還必須得到民意機關的通過才行,同時,還有公務員工資“陽光透明”、“最高封頂”的相關法律。總之,公務員漲工資,不僅是一個經濟收入的問題,更是一個政府誠信與透明的問題。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