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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養老,制度并軌不是平均主義
制度統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養老金待遇上不宜搞簡單的“一刀切”。以“平均主義”偷換“公平”的概念,將會產生新的不公
關于公務員養老,一些人覺得不公平,主要在兩點:制度雙軌,待遇偏高。
在養老問題上,確實存在不同的制度設計。公務員是一套制度,企業職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財政出錢,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財政不出錢,由企業和個人分擔。
制度性的不平等,容易造成職業壁壘,阻礙勞動力合理流動,有時甚至加劇社會矛盾。
從長遠來看,應當將公務員納入到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和企業職工一樣,單位和個人都出點錢,逐步實現制度并軌,體現社會公平。
制度統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養老金待遇上卻不能搞簡單的“一刀切”。
公務員是國家公職人員,掌握并行使公共權力。養老待遇差了,隊伍可不好帶,積極性和清廉度都會受影響。而且,一般來說,能考上公務員的,文化程度也較高,讀書時間長、教育投資大。非要讓公務員的養老金和藍領工人水平一樣,對寒窗苦讀十幾載的公務員來說,是否也不公平?
從國外經驗和國內香港等地做法來看,公務員的養老金一般也要比從事其他類型經濟活動的人口更加優越。
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義”偷換“公平”的概念,將會對公務員產生新的不公。這種忽視職業之間差異的泛公平化做法,最終將不利于國家的整體運行,影響社會治理的效果。
又要體現制度公平,又要體現職業差異,似乎有點矛盾,其實也有辦法。我們不妨在基礎性養老金之外,設計一種補充養老金,適當拉開公務員與企業職工的差距,體現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這種補充養老金就是職業年金,通過這一制度,可以實現公務員養老金的相對穩定并維持較高的水平。
當然,相對較高的待遇要與公務員更加清廉的作風、更加高效的工作結合起來,要進一步提高反腐力度、改進公共服務水平。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作出的部署。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必須依照國情,在依法依規、適應特點、平穩過渡的總體思路下進行。改革過程中,更要做好新老制度銜接,力求平穩順利。(商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