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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包括人社部等多部門對央企收入分配進行調研,正在匯總相關情況,并提出政策建議。
而作為央企主管部門,國資委將在國企分類改革基礎之上,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的績效、風險、責任等,來確定央企負責人薪酬。同時,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
在近日召開的央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上,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表示,考慮到中長期激勵的復雜性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國資委按照先易后難、穩妥推進的原則,正在研究基于經濟增加值的任期激勵方案,待時機成熟后推出。
據悉,除了薪酬激勵機制外,國資委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的管理辦法,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其他消費的管理。
分兩大類考核
按照三中全會“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要求,下一步,國資委將對央企進行分類,并實施不同的考核監管體系。
考慮到中央企業遍布多個行業和領域,既有完全參與市場競爭的業務,也有不少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的職能,如何分類在主管部門、學界,包括國資委內部都存在很大爭議。
由于分類后將影響企業各類考核指標,進而影響到相關人員的薪酬水平,央企人士對自己的企業究竟屬于哪一類也有不同看法,導致多種分類方案沒能成形。
據介紹,與此前傳言的三類分法不同,國資委初步考慮,在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定位的基礎上,區分企業的不同性質,按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兩大類,實施不同的考核政策。
分類完成后,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基本指標的考核權重可以適當下浮。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原則上可將政策性業務作為分類指標納入考核。
同時在保證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和不同發展階段,確定不同的考核目標。
未來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出現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國有參股等多種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也對央企負責人薪酬考核提出新的挑戰。
國資委將實現考核責任全覆蓋,無論采取何種股權形式,都要明確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主體,產權延伸到哪里,責任就覆蓋到哪里。
此外,更要注重資本回報。不論是從事產業經營的企業,還是從事資本運作的企業,不論是國有獨資公司,還是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的企業,都要關注資本回報水平。
“要圍繞資本運營效率的提高,加快資產周轉、減少資本占用。對資本回報長期低于最低回報要求且無發展前景的資產,要有序退出;對長期不分紅、無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應制定專項處理方案。”黃淑和表示。
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未來對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工作,將更加重視資本的價值形態和配置效率。
早在2012年底,國資委就對央企負責人業績考核進行了第三次修訂,取消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指標、增加總資產周轉率指標,增加經濟增加值權重、降低利潤總額權重,以改變過去追求規模擴張的做法。
目前,大部分中央企業已將經濟增加值指標的考核權重提高到了50%,其中中化集團、中國化工分別提高到了60%和70%。
過去的工資總額管理辦法,使國有企業工資與經濟效益直接掛鉤,壟斷行業依靠行政壟斷或資源壟斷獲得的經濟效益增長快,公益性、競爭性企業處于不利地位,導致央企內部收入差距擴大。
目前,中央企業實行的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績效薪酬掛鉤,任期考核和中長期激勵銜接。
黃淑和表示,從執行情況看,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績效薪酬政策落實得比較到位,但與任期考核相聯系的中長期激勵尚未建立。
“這種狀況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一方面不利于充分調動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容易導致短期行為,影響企業的長期競爭力。”他說。
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是下一步央企負責人薪酬管理的重要任務。
據悉,中長期激勵應將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主要考慮三方面因素:業績是基礎,創造價值是前提,激勵水平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