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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早已發布,但此前卻一直未見有關部門有所行動,直到近日,作為主管部門的國家發改委才開始動刀。記者昨日從發改委獲悉,由發改委聯合工信部出臺的《關于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已于近日發出,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對電解鋁企業用電實行階梯電價。
通知明確,根據電解鋁企業上年用電實際水平,分檔確定電價。鋁液電解交流電耗不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的,執行正常的電價;高于每噸13700千瓦時但不高于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2元;高于每噸13800千瓦時的,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08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對電解鋁企業的用電價格,已實行電價優惠的應立即糾正。
長期以來,依靠行政手段控制產能過剩都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一些地方過剩產能死灰復燃,發改委此次出臺用價格手段調節產能過剩,被市場認為是調控思路的轉變,而首先瞄準產能過剩的大戶——電解鋁行業,則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義。
發改委也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宏觀調控和產業調整的需要,適時在其他行業推廣階梯電價,推進產業轉型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