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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七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電視媒體發布電視購物廣告前,應核實廣告內容,不得發布未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的電視購物廣告。
七部門決定自今年12月至明年6月在全國集中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嚴厲打擊電視購物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等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商品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藥品冒充藥品宣傳療效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制播虛假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違法犯罪案件,及時曝光典型案件。
嚴格監管電視購物經營行為。嚴格做好電視購物廣告發布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備案工作。電視媒體在發布電視購物廣告前,應當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發布未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產品的電視購物廣告。強化網絡環節監管,加強對互聯網經營資格、信息服務內容的審查和網絡電視購物廣告監測監管,禁止虛假違法的購物廣告利用互聯網發布。
加強電視購物頻道誠信服務建設。強化購物頻道的節目制播環節管理,電視臺要嚴格掌控頻道所有權和節目編排、審查、播出權,進一步規范電視購物頻道的節目和播出形態;督促購物頻道完善服務流程,著力改善物流配送、售后服務等消費者投訴集中環節存在的不足;推動電視購物頻道建立和完善行業協作和行業自律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加大宣傳教育和社會監督力度。充分宣傳電視購物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曝光虛假電視購物廣告和涉案企業,提高公眾參與度和消費者識假辨假能力。
建立健全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研究制訂相關管理辦法、經營規范和行業標準,督促電視購物企業完善“冷靜期”退貨、保證金、第三方支付等機制。支持消費者協會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王珂)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12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