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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楊維漢)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開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統一對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單”信息,供社會公眾查詢,從而對失信被執行人的生產經營及日常生活產生實實在在的不利影響,迫使其為消除影響而主動履行義務。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征信機構等有關單位定向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由受通報單位加以運用,是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發揮信用懲戒功能的又一大舉措。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合作備忘錄簽署后,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在制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報告時,將會把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等情況納入到信用報告中,并向有關單位提供。今后,金融機構在審查貸款申請時,對信用報告中有失信被執行人相關記錄的申請人,發放貸款時會較為謹慎。一般經濟活動中,參與者如看到對方信用報告中有失信被執行人相關記錄,也會三思而行。在招聘等其他活動中,用人單位對是否聘用失信被執行人,也會多加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目前已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金融機構就定向通報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等相關工作達成了一致,由這些金融機構在貸款和發放信用卡等事項上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控制和限制措施。此次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更進一步擴大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運用范圍,使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受到更為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