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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道偉繪
地方債風險有多大(特別報道·辯證看待地方債(下))
核心閱讀
■我國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但不能掉以輕心,償債能力下降、融資渠道收緊、不透明等因素正威脅地方債安全,亟須建立切實可行的地方債管理制度,實現真正的“陽光融資”,防止隱性債務的風險
風險總體可控
債務規模占GDP比重仍在安全線以下,不必“談債色變”
“衡量債務風險是一件很復雜的事,沒有哪個單一標準是十分有效的,目前國際上比較認可的是比照歐盟簽訂《歐洲聯盟條約》時劃出的警戒線,即債務規模不超過GDP的60%。”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介紹,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后,歐盟這一警戒線已經失守,法國德國也沒能固守住60%,意大利多年負債率在100%左右,出問題的希臘在125%以上。
2012年,我國中央財政國債余額約為8.2萬億元,假定地方債務余額以20萬億元計,總體債務在28萬億元左右。以2012年52萬億元的GDP規模計算,債務占比為54%。如果按照動態的2013年GDP增長7.5%后56萬億元的規模計算,債務占比則是50%。因此,即使取目前媒體上關于地方債估算規模的最大值計算,我國債務規模占GDP的比重仍在安全線下,總體上風險是可控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各國情況各不相同,60%并不是一條“標準線”,超過60%也并不意味著債務危機就會必然爆發。根據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今年9月的統計數字,美國債務總額已經達到其GDP的73%,而這已經是削減債務后的結果,高峰時期一度超過100%。日本財務省今年上半年披露的數據顯示,按債務占GDP的比重看,日本已經達到247%,居世界首位。但日本和美國主權信用狀況依然良好,尚沒有發生政府債務危機的跡象。
“有債務不一定就意味著風險,低債務也不一定就意味著絕對安全,政府借錢總體而言并不是一件壞事,而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通行情況,關鍵在于防范風險的制度建設要跟上。”賈康指出,歐債危機的發生讓很多人“談債色變”,但事實上,政府性債務相對于一般的企業債、金融債等還是要更安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