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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急劇升溫的“小產權房”話題引發業界廣泛關注和討論,也讓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相關政府部門了解到,在三中全會前,圍繞小產權房很難有相關措施出臺。但專家認為,雖然小產權房問題不會在短時間內解決,但是三中全會很可能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破題迎來契機。
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其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提出,在規劃和用途管制下,允許農村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平等進入非農用地市場,對已經形成的小產權房,按照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金,妥善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此方案再度引來市場關注。
與此同時,作為南京大型小產權房項目的七彩星城,開始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其業主可以更換購房合同以及辦理銀行按揭等手續,但此舉被外界認為是“變相”為小產權房轉正。不過,南京市國土局指出,這一系列動作是對歷史遺留的集體土地房地產處置的延續,不可解讀為“小產權房轉正”。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住建部官員表示,在三中全會之前有關小產權房政策走向并不確定,因此難下定論。接近國土部的相關人士也表示,關于小產權房的相關口徑并未發生變化。實際上,國土部曾多次表示小產權房不合法。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巡視員王宗亞表示,我國已在部分地區對清理小產權房工作進行試點,“中央要求各地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凡是小產權房不予確權登記,不受法律保護。”
據了解,“小產權房”是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并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的商品住宅。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城鎮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建房,不可以購買“小產權房”。但由于小產權房價格是商品房價格的1/3至1/2,較低廉的價格能吸引到不少消費者,在多地商品房供需失衡的背景下,促使小產權房問題愈演愈烈。
據國土資源部不完全統計,2007年以前,全國小產權房的面積累計高達66億平方米。另據國土資源部抽樣調查顯示,目前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漢、南京、濟南、鄭州、廣州、深圳等地,均已建起大量的小產權房。
全聯房地產商會名譽會長聶梅生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小產權房的主要購買群體是中低收入階層,在商品房價格居高不下、保障房資格不足的背景下,中低收入者不得不選擇位置較遠、配套及保障較差,但價格低廉的小產權房,也隨之形成了夾心層的房地產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國務院已經成立了由國土部和住建部牽頭組成的小產權房清理小組,但清理工作卻一直難有進展。
知名財經評論員馬光遠表示,自1995年起,小產權房問題便逐漸顯現,但由于其涉及城鄉二元結構而帶來的土地問題、農民土地利益分配、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與市場的壟斷問題等多方面,使小產權房清除工作難以解決。
另外,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土地工程師鄒曉云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全國各個地方小產權問題情況復雜。一方面,對全國范圍內小產權房的總體數據難以統計,另一方面,如果要解決一些城市周邊的小產權房,涉及的將不僅僅是老百姓的財產問題,而是居住問題。所以,這么多年來小產權房無法根本解決,并不是因為我國當前的制度或者思路方面的問題,而是利益分配問題。
太原市國土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國內有些省份搞過小產權房解決試點,但經驗不成熟。其核心問題仍是土地不合法。在沒有合法手續的土地上擅自搞建設,根本得不到國家的認可,從政策層面上來說,很難使其合法化。
但馬光遠認為,未來對于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最根本是要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因此,小產權房轉正是大勢所趨,但補繳一定的土地出讓金或者稅款等方式來轉正,各地情況不同。”
“但改革將會是漫長的,短期內難以進行。”馬光遠同時指出,解決小產權房問題,中央應推出總體方案,并不應該一棒子打死,全部進行拆遷,而應是多方共贏的解決方案。
鄒曉云建議,以一種利益誘導機制,追繳土地增值稅等方式,讓這部分小產權房以市場化的途徑進行流轉。或可以通過另外的方式納入當地保障房程序。
聶梅生也指出,在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進行小產權房入市試點,使小產權房轉變為可合法交易的、以自住為主的、特殊性質的“商品房”,其根本屬性并不是大產權房,而是類似于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的保障房,從而擴大城鎮住房供給來源。另外,把小產權房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將部分存量小產權房轉化為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