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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社會熱點之一是征收遺產稅。先是有消息說,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講座中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但劉桓本人又作辟謠聲明。其實,劉桓講沒講這件事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們開始關注和討論這件事。
人們討論遺產稅已經很熱烈,或許今后會更熱烈。有專家高調批評:“遺產稅是對私人產權的粗暴侵犯,不存在什么時機成不成熟的問題,永遠都不應該開征。私人的東西,不管多少,當然有權留給子女,不然還叫什么私人財產?一個文明的政府理應對此加以保護,而不是主動加以破壞。”單個人反對未必值得關注,很多尚未弄明白遺產稅本質的普通人也加入到反對和批評行列中,則需要關注和深入分析。
依照筆者的觀點,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今天,最該征收的稅種應該是遺產稅,因為這是“劫富濟貧”的稅種,是解決貧富懸殊和社會分配不公的利益再分配方式。
當然,征收遺產稅的意義和價值還不僅僅是利益再分配,而是一個影響甚至改變中國人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的舉措,是提升國人人文品質的重要制度安排,搞得好還會對治理貪腐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中國人有一個傳統正在逆轉為或者說蛻化為弱點、缺點,就是財富積累理念——無限的欲望與傳之后代而不愿讓社會分享。無限的財富欲望產生于資源匱乏的年代,人們的物質生活無法得到滿足,政府又無力救濟,所以必須節儉,所謂“手中有糧,心里不慌”。由于這種節儉文化的熏陶,包括一些鄉間財主在內大多克勤克儉,錙銖必較,點滴積累以增厚家業。傳之后代則源于中國人的血緣家庭觀念,追求家族興旺,代代傳承。正是這種民族文化傳統,保證了艱苦生活條件下的社會穩定,同時提供經濟發展的原始積累。但在中國進入市場經濟階段,逐漸意識到,“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的價值觀,不利于經濟繁榮,所以適度消費觀發展開來。即使這樣,中國人的財富觀念仍然與世界相去甚遠。
西方國家官員貪腐較我們少得多,有制度的原因,即健全的制度使掌握公權力者不敢貪也貪不到,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想貪。而之所以不想貪,具體點講緣于財富觀。筆者到澳大利亞訪問,有一位移民并在悉尼開公司的北京人說,給1.5倍的加班費,會有很多中國人來做,但給3倍工資白人也不愿來加班,他們說“要那么多錢干什么”?至于為后代聚斂財富,更不存在。諸如此類決定了其行為方式與我們差異很大。
未必不是財富觀念,使我們異化了人生的意義。比如,貪官們把妻子孩子送到國外,自己當“裸官”,且不說因貪腐而來的擔驚受怕,就是從享受天倫之樂的角度,這種生活方式也已經失去了人生意義。
開征遺產稅,除了實現利益再分配,消除不公平,很重要的是改變中國人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試想,當積累的財富最終只有很少一部分可以傳給孩子,人們還那么貪欲無度嗎?當貪來的錢財實際上只是“代管”,還會冒著風險去貪腐嗎?當財富只是人生的一個組成部分,一定情況下不是最重要的部分,要獲得更強烈的幸福感需要從社會擔當中尋求,那么中國的道德拐點還會遲遲不到來嗎?
當然,要最大限度提升征收遺產稅的積極作用,同時把消極作用降到最低,有幾個方面的工作要跟上,甚至說不可或缺:
第一,政府要把征來的稅真正用在民生上。為什么人們在尚未弄清遺產稅的情況下第一反應是反對呢,或者說“稅收恐懼”呢?主要還是稅收上來后用在哪里和如何使用的問題。如果稅收最終都用在民眾身上,且可見可感,就不怕征稅,甚至不怕重稅;如果是用來維持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費,再低的稅賦民眾都不會滿意。
第二,富人要提升自己的社會擔當意識。征收遺產稅,是從富人兜里掏錢,富人要么增強社會擔當精神,以獲得價值感和更高境界的幸福感;要么繼續沉溺于無限的財富欲望中,選擇避稅或逃稅。也就是說,富人是否提升自己的人文修養和精神境界很關鍵。這方面,西方國家一些富人的做法很值得我們思考和學習。比如美國不少富豪主動要求政府提高向他們的征稅;蓋茨、巴菲特等近乎裸捐,較少給自己的孩子留下巨額財富。隨著中國人價值觀念的改變,特別是富人們逐步認識到活著的意義并不是攫取無限的財富,而是更好地運用財富,中國也一定會有越來越多的富豪主動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
第三,以有效措施防范富豪向國外轉移財產。據說,美國也有上千名富豪為了避稅移民國外,這意味著在承擔社會責任上,永遠都不會那么一致。可以肯定,開征遺產稅后一定有大量富豪為避稅和逃稅移居海外,這是需要防范的。(國防大學教授 公方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