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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政府財政投入吸引社會資金參與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規模大,周期長,資金如何保障?
《意見》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加大金融機構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經營性項目建設與運營。
在確保政府投入上,中央財政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城鎮污水管網專項等現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政府要確保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特別是優先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對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應當以劃撥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在推進投融資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上,應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政府應集中財力建設非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要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統一規劃建設管理政府成為責任主體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涉及住建、國土、交通、財政、稅務、金融等多個部門,如何才能防止“九龍治水”?
《意見》指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礎設施的整體性、系統性,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為核心、地上和地下統籌協調的基礎設施管理體制機制。重點加強城市管網綜合管理,盡快出臺相關法規,統一規劃、建設、管理,規范城市道路開挖和地下管線建設行為,杜絕“拉鏈馬路”、窨井傷人現象。
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對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網、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防洪、污水垃圾處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點項目納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體系,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獎勵;對質量評價不合格、發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本報記者陸婭楠